虐猫考生未被录取 慎言“舆论的胜利”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4月12日 谚路

  日前,兰州大学核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站发布了2024年硕士研究生调剂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公示。其中,备受关注的虐猫考生徐某某未进入这份拟录取名单。据报道,学院方面介绍,徐某某复试面试不合格、未进入思政考核。

  据媒体此前报道,该考生今年报考南京大学硕士研究生时,疑似思想品德考核不过关被刷。此前,徐某曾因在宿舍录制视频虐杀猫而引起舆论风波。当“虐猫考生”转而参加兰州大学研究生调剂复试的消息传出时,便有不少网友喊话兰州大学拒绝录取该考生。同时,也有网友认为此前的惩罚已经足够,应该给予该考生改过自新的机会。

  舆论关注点不宜停留在个体

  有人说,兰州大学采取了一种“巧妙”的方式,来回避思政考核问题,即直接让这名学生专业面试不合格。这种论调令人担忧。如果学校能采取这种方式来拒录自己不想要的学生,那面试就无公正性可言。

  还有网友称,兰州大学不录取这名学生,是“舆论的胜利”。这就更值得警惕了。这是典型的希望以舆论干涉学校招生、办学。按照这种说法,只要舆论声音强烈,学校就必须听舆论的,否则,舆论就会和学校没完,这还如何保障学校的自主权?

  由于这名学生“面试不合格”未进入思政考核环节,这也留下了一个疑问:假如其通过了面试,兰州大学会评定其思政考核不合格吗?还是会给他一个机会?这其实是这起事件中更值得思考的问题。关注这起事件,更重要的意义是,推进研究生招生思政考核更完善,不能让思政考核模糊化、泛化。要让考核标准清晰,既对学生起到教育、警示作用,又保护每位考生合法的权利不被道德绑架。

  教育部门、高校不妨以这起事件为契机,制订研究生招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的标准,明确考核不合格的具体情形,以及对学生进行考核的具体办法,让考生可对照标准评估自己可否报考研究生。另外,鉴于思政考核一票否决,这一环节或可以提前到报考资格审查阶段,而不是在初试、复试之后。

  概而言之,关注这起事件,我们不能盯着一名同学是否被录取,而要推进完善研究生招生思政考核标准与办法,明确舆论监督与学校自主招生、办学的界限。只有建立规范、有序的研究生招生秩序,才能提高学校复试的公信力,也充分发挥招生的育人作用。

  推动相应法律出台才是根本之策

  该名考生曾在学校宿舍录视频虐杀猫,还加入过一个以虐猫为乐的网络团伙。当一件事违反了公众朴素的道德感,甚至于引发民愤时,那就没有再争论思想品德是否合格的必要,并且就事后公众的反应来看,这样的结果也是“大快人心”。

  那么随着事件发酵,在争议之外还应该看到什么呢?应该看到,道德可以作为法律的补充,但同样需要有所规范。不经道德约束的恶是可怕的,不经约束的“道德审判”也是可怕的。因为法律在判决时讲究罪刑相当,有多大的过就定多大的罪。然而到了“道德审判”时,却因为缺乏具体的准则,所以可以进行不同程度的谴责。这也是引发“考生两次被刷是否过当”争议的根源所在,有人认为这样的谴责程度不过分,有人则认为过分。所以在适用“道德谴责”时应该更为谨慎,既要起到警示惩戒作用,也不宜无休无止地追击。毕竟,法律和道德的最终目的是劝人从善,而惩戒只是让人从善的手段,不能把它当成最终的目的。

  还应该看到,让该考生没研究生读不是胜利,遏制虐杀动物现象才是最终胜利。通过道德约束显然无法完成这个目标,因为道德只能约束有道德的人,不具备强制力。并且需要注意的是,道德约束作用的发挥并不稳定,就此事来看,正是在舆论的加持下,道德方才具备如此威能。在很多舆论关注不到的地方,虐杀动物者并不会付出这样的代价。并且在众多虐待动物案件中,施暴者之所以敢如此肆无忌惮,很大程度上是利用了缺乏相应法律规范这一漏洞。所以,通过惩戒典型来以儆效尤的确可取,但只有推动相应法律出台才是根本之策。

  综合自北京商报、封面新闻、光明网等 谚路  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