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章炜
祖孙二人原本就遗产继承问题拟定了一份书面协议,约定双方共同将继承的房产变卖,变卖后的所得给孙子100万元,债务也由他负责偿还。此后,孙子因钱款问题反悔不同意签字,也不配合变卖房产,双方因此引发矛盾,经多次协商无果,故诉至法院。法院将该案委托上海市金山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姑姑怂恿老人
想要多分遗产?
调解员了解到,小张从小随母亲共同生活,父亲早年离异后未再婚,系争房产是之后购买登记在父亲一人名下,父母生前未留有遗嘱。而该案的争议焦点和案外人张女士(小张的姑姑)有一定关联,经考虑,调解员联系三方当事人一起到法院诉调中心进行调解。
小张表示,当初不同意签字是因为协议不公平,父亲遗留的房产,应当是自己的,为什么奶奶要和自己争份额?更何况奶奶年事已高,肯定不是本人的意思,小张认为是姑姑在背后给老人出主意。如果按之前的协议约定,扣除债务后自己得到的反而更少,所以坚决不同意变卖房屋。
奶奶孙某则表示,继承遗产是本人的意愿。小张在父亲生病期间,缺乏对父亲的关心和照顾,都是大女儿在帮忙照顾。而且儿子看病期间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一部分是向大女儿借的,还有些是向朋友所借,这些理应由孙子来偿还。
张女士表示,有几次联系侄子,都不太情愿过来看望父亲,自己对于侄子心中有气。但小张毕竟是弟弟的儿子,从来没有因此想对他不利,也不会怂恿老人想要多分遗产。
对此,小张表示,因自己在市区工作比较繁忙,在照看父亲上的确存在不足。虽然平时接触得少,但毕竟是自己的父亲,心里始终是挂念的。
双方把话说开后,情绪有所缓和,结合之前双方的陈述,调解员将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双方进行了解释。根据《民法典》,法定继承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双方享有均等的继承权;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遗产份额和债务
承担比例协商一致
听完之后,双方表示愿意再次协商,于是调解员开始组织双方进行后续的调解。小张提出,目前自己仍在市区租房上班,购房首付还差一些,希望能多分30万元房款,债务可以各半承担。而奶奶则表示,钱款可以适当让步,但债务还是全部由小张承担。
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调解员建议,首先,房屋出售后房款的问题,因房产价格一直在波动,未实际出售前讨论分多少,对双方都可能不公平,既然双方现在已解开之前的心结和疑虑,可以先协商确定房产继承的份额,等实际出售后,再按照房产份额分割钱款。
其次,债务偿还问题,双方约定债务由一方全部承担或者各半承担,该约定只对继承人之间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如果有一方不履行,容易产生新的纠纷,不如按照规定,根据继承的房产份额,确定债务比例。最后,房产份额的问题,奶奶考虑到孙子的实际困难,愿意多分一些给孙子,可以在继承的房产份额比例上进行调整,并将债务问题纳入其中一并调整。
双方当事人听完后表示同意调解员的建议,最终双方确定了产权继承的份额,并当场签订了调解协议书,调解圆满结束。双方签订协议如下:奶奶继承系争房屋40%的产权份额并按比例承担债务,小张继承系争房屋60%的产权份额并按比例承担债务。双方另行就房屋出售的相关事宜做了约定。
【案例点评】
本起纠纷是一起典型的继承纠纷,因双方对于遗产继承的分配和债务的承担未能协商一致引发纠纷。调解员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借助案外人来化解纠纷。继承纠纷往往涉及到家庭成员以及亲属之间的关系,因本案争议与案外人之间存在一定关联,调解员通过邀请案外人参与调解的方式,解开了双方的心结,为后续调解成功做了铺垫。调解员合理引导当事人,预防产生后续纠纷。当事人在协商时,因顾及自身利益,往往会忽略后续的风险,从而产生新的纠纷。调解员根据双方的诉求,及时制定了可行的调解方案,有效预防产生后续纠纷的同时,也维护了双方的权益,最终引导当事人达成了一致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