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寡老人去世后 谁有权利取社保金?

法院探索非诉解决机制,优化继承流程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4月12日 章炜

  □  记者  章炜

  今年1月的一个清晨,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奉贤区人民法院”)奉城人民法庭的李楠法官接到一个咨询电话,电话另一头是奉城司法所的工作人员:“我们最近遇到了一件较为棘手的调解案子,想请法庭帮忙指导。”

  亲人间没有矛盾

  为啥还要打官司?

  通过沟通,李楠了解了案件的大致情况:奉城镇陈桥村的裴老汉今年去世了,但他未婚未育无子女,父母也已过世,近亲属只有三个兄弟。

  由于裴老汉生前一直生活在大哥家中,其他两个兄弟同意由大哥办理继承等相关事宜。可当大哥前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时,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却犯了难: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但实践中大多是子女等第一顺位继承人前来办理支取事宜。而像裴老汉这样的孤寡老人如何办理相关手续,社区事务受理中心没有相关制度或者先例可参照。

  按照常规,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建议裴老汉的大哥通过法律程序继承这一笔遗产——“只要有了法院的生效文书,就能把钱取出来。”看似有了出路,裴老汉的大哥却充满了疑惑:“我们几个兄弟明明对这笔钱都没有争议,为啥还要把他们列为被告起诉到法院?”他们从来没有打过官司,连起诉状都不知道怎么写,且诉讼过程费时费力,裴老汉的大哥心里打起了退堂鼓。于是,几个老兄弟找到了司法所,寻求法律援助。

  指导当事人如何起诉、如何开庭,对于一个法官来说不难;对这样一起没有争议的案子,如果进了法院,出一份判决书也不难。但这并非一起个例,事实上,李楠在法庭上已数次碰到过类似案件,孤寡老人去世,第二顺位继承人继承遗产遇到障碍,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但是实际上,亲人间并没有矛盾,只是为了合法继承遗产,走个诉讼程序既增加了成本,又延长了事情办理的周期;既是对司法资源的浪费,又降低了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能否探索出一套非诉解决的工作机制,让老百姓不用打官司,就能尽快解决类似的问题。”司法所殷所长的提议和李楠不谋而合。“因为案件还未进入法院,且纠纷涉及多个部门。大家可以一起坐下来商量商量,固定一个审查流程。”李楠建议。第二天,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村委会等人员齐聚“奉法客堂间”,共同开展协调会,商议孤寡老人社保账户资金继承的相关事宜。

  化解一案不难

  治理一片更重要

  与以往“奉法客堂间”化解的纠纷不同的是,这不是一个常规的“调解”案件,是如何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固定一个权威、高效的处理工作流程。

  “不是我们不愿意让他把钱取出来,实在是因为我们不知道谁有权利取这笔钱,怕产生后续纠纷。”社区事务受理中心的工作人员指出了问题的痛点所在。“从法律上讲,如果这个人去世后没有活着的配偶、子女和父母,则应当由第二顺位的继承人来继承遗产。”李楠解释道,“所谓第二顺位的继承人,就是这个人的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

  在李楠的指导下,关于孤寡老人第二顺位继承人提取被继承人社保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补助领取的“四步工作法”确定了:第一步,确定被继承人死亡情况——由派出所提供相关证明;第二步,确定被继承人的亲属情况,以及是否有被继承人抚养的人和扶养被继承人较多的人——提供户口簿等相关证明;第三步,第二顺位继承人前往司法所签署人民调解协议书,对涉及到的社保个人账户余额及丧葬补助遗产进行协商分割;第四步,第二顺位继承人携带上述材料及身份证明、户籍相关材料前往社区事务受理中心办理被继承人社保个人账户余额提取及丧葬补助领取事宜。

  工作流程发布后,裴老汉的几个兄弟按照指引,在一周的时间内便顺利领取到了相关财产。后续又有数起类似情况的当事人,也顺利办理了相关事项,“四步工作法”发挥了应有的效果。“感谢,让我们这么快就拿到了钱,对我弟弟也是一种安慰。”大哥激动地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