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纷争,遗嘱成关键胜诉武器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4月16日

  近日,一起因母亲遗产继承而引发的兄妹纷争案在金山区人民法院落下帷幕。

  遗产纷争,兄妹对峙

  据悉,兄妹二人的母亲在生前立下遗嘱,将自己所享有的房屋份额指定由妹妹单独继承。心怀芥蒂的哥哥在母亲出殡当日,突然拿出一份《证明》文件,要求妹妹签名,该文件要求妹妹放弃继承权,并重新分配母亲的房屋份额。他表示,若妹妹不同意,他就阻拦母亲的出殡仪式继续举行。面对哥哥的强势要求,妹妹在极度悲痛和压力下,无奈签署了这份文件。

  事后,妹妹向金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称自己是在极度担忧母亲遗体腐坏、且承受周围亲戚和村民的巨大压力情况下,被迫签署了这份《证明》,这无疑有失公平。而且母亲曾订立遗嘱,应当依据遗嘱内容继承母亲的遗产。

  哥哥则坚称该份《证明》起草时妹妹本人在场,并在确认内容后签字,有众人在场作证,不存在胁迫。而且母亲的遗嘱没有经过公证,没有亲戚签字,因此应当判为无效。

  哥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

  遗产纷争起,遗嘱能否胜?

  对此,我们采访了中华遗嘱库创办人陈凯为我们答疑解惑。在母亲出殡当日,哥哥以拒绝举行仪式为要挟,迫使妹妹签署《证明》。从签署的时间和手段来看,哥哥的主观故意和客观上的胁迫行为显而易见;

  再者,哥哥出示的《证明》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极不对等,不仅与母亲遗嘱中的遗产分配存在极大出入,更不当地限制了妹妹的诉讼权利。

  综上,妹妹签署《证明》系受到胁迫,结果显失公平,并非其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民法典》第152条规定的撤销权消灭的情形,因此妹妹主张请求撤销《证明》的请求成立。

  经过审理,法院认定母亲的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且内容真实有效。在没有证据证明该份遗嘱系伪造、篡改或存在其他法律规定的遗嘱无效事由的情况下,应当认定该份遗嘱为有效遗嘱。因此,妹妹可以依据遗嘱继承取得母亲的遗产。

  订立遗嘱,未雨绸缪

  纵观此次案件,不仅揭示了家庭遗产纠纷的复杂性,也提醒公众提前订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的重要性。

  中华遗嘱库在此提醒你:提前订立遗嘱,不仅可以保障财产合理分配,而且能减少家庭矛盾,将财产给到自己想给的人。订立遗嘱应严谨遵循法律,确保形式规范,避免无效风险。

  同时,我们也要注重家风建设,相互尊重理解,方能维系和谐亲情,避免对簿公堂之痛,共同构建和谐美好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