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广州市住建局公布《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至5月3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的,由区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一万元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4月8日,广州市住建局公布《广州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截止至5月3日。
“征求意见稿”明确,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或者将卫生间改在下层住户的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和厨房的上方的,由区住建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并对业主、物业使用人处一万元的罚款,对装饰装修企业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