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 孙晓光 记者 徐荔
“录影笔”“无痕眼镜”……当你发现这些外观普通、实际却暗藏玄机的“工具”出现在网上,当你发现这些类似特工谍战“专用道具”轻易就能买到时,你会怎么选择?要注意,千万不要因为好奇而购买,因为贩卖这些“神器”的店家本身就已经涉嫌违法犯罪了。
明知违法
还借朋友身份证开店
2023年10月下旬,贺某刷短视频时萌生了开网店的想法,较之服装日化等常规商品,他觉得“销售窃听专用设备”有极大商机。通过朋友介绍,贺某认识了从事此行业的周某,商量好从其处“进货”,对方还教他怎样运营网店、如何刷单等。
贺某知道未经许可、擅自销售此类设备属于违法行为,他不想自己冒险,便决定“穿马甲”——借他人身份注册,自己实质运营。贺某觉得,这样即便“东窗事发”,警察也查不到自己这里。打好如意算盘,他编造理由借来朋友的实名制认证手机号及身份信息,注册网店后开始经营。
贺某从周某在售的货物里选择了4种伪装产品,在自己的网店上传链接,并命名为“录影笔”“无痕眼镜”“钥匙”“多功能充电包”等,从而规避关键词审查。这些器材的外观与普通的钢笔、充电宝、车钥匙、眼镜没什么区别,但带有隐蔽的摄像或录音功能,使用者可以悄无声息地拍摄或录音。
以为能“神隐”
不到两个月就被抓获
贺某开店采取“三不”原则,不生产、不仓储、不售后——店铺有订单时,他以每个设备300元左右的进价从周某处采购,订单直接由周某发货,至于售后退单的地址留的也是代收点,并非他的实际地址。
贺某以为自己既能“神隐”又能赚钱,殊不知他的违法行径早已被公安机关盯上。2023年12月5日,民警在外省市将犯罪嫌疑人贺某抓获归案。
经查,2023年10月至11月,犯罪嫌疑人贺某利用朋友的身份注册网店,在明知所售物品为非法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情况下,通过该网店接单,倒卖窃听窃照专用器材11台。
公关机关通过调取证据,从贺某售卖的器材中,抽取外观为充电宝的高清录音录像设备送检,这些器材外观上没有明显标识标明其录音录像功能,只有开启录音录像时设备内部会有灯光提示,器材内部装有小型存储卡,可用电脑导出录制内容。经鉴定,送检器材为窃听、窃照专用器材。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贺某为牟取利益,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获利数千元,其行为已触犯刑法。
近日,奉贤区检察院已以涉嫌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依法对贺某提起公诉。
此外,贺某的上家周某也已因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被判处相应刑罚。
说法>>>
检察官提醒,我国《刑法》规定,非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或者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自然人享有隐私权。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等。
此类行为构成民事侵权,可能要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偷拍、窃听不仅侵犯公民个人隐私权,更有可能泄露国家秘密,从而危害国家安全。
广大群众无论以何种方式得到窃听、窃照器材,切勿非法使用,应及时销毁或移送公安机关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有违法生产、销售专用间谍器材、窃听、窃照专用设备线索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