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怎么写才有效?这件事一定要做……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4月30日

  上海一位老人生前留下了19份内容相互矛盾的遗嘱:分别向两个女儿和一个孙女承诺,房产由她们单独继承。

  然而,老人去世后,第一份遗嘱的受益人(老人的二女儿)便将另外两名亲属(老人的大女儿和老人的孙女)告上法庭,主张立给自己的遗嘱才是有效的。针对几位当事人对于遗嘱真实性的怀疑,法院进行了专业的字迹鉴定,最后确认19份遗嘱确实均为老人亲笔所写,那究竟以哪一份为准呢?

  万万没想到,19份遗嘱全部无效!

  不久,该案法官发现一个重要因素:老人患有阿尔兹海默症!且老人在订立遗嘱期间存在民事行为能力受限制的情况,甚至曾被指定过监护人。

  法官走访了老人居住过的两家养老院和居委会,工作人员均确认老人在此期间意识有些模糊。承办案件的法院法官提及到:“我们也认为这个病(阿尔兹海默症)是个持续性的病,所以很难去断定他在立每一份遗嘱的时候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所以我们倾向于所有的遗嘱都没有法律效力。”

  最终法官裁定,19份遗嘱全部无效,老人的房产按照法定来继承。但由于原被告双方对裁定结果不满,经历了整整两年的拉锯战。最终在法官不断释法明理后,终于在去年达成和解一致,由无房的二女儿继承50%的房产份额,大女儿和孙女分别继承25%份额。

  为什么患阿尔茨海默症不能立遗嘱?

  人已逝世,我们无法得知遗嘱人的意愿如何。在案件审理中,法官拥有自由裁量权,他只能根据法律原则及公平正义理念进行选择和判断,从而确保作出合理且公正的裁决。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在遗嘱纠纷案件中,为了推翻遗嘱效力,法定继承人会通过提供被继承人在订立遗嘱前患有脑梗塞、阿尔兹海默症等严重影响被继承人语言能力和思维能力的病例记录。

  据最高人民法院统计,在全国审理的遗产继承案件当中,遗嘱被确认无效的占60%,其中遗嘱被确认无效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遗嘱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遗嘱并不是简单的一张纸,它是一份严谨的法律文件。如何才能订立一份真实有效合法的遗嘱呢?专业的事情要交给专业的人去做,中华遗嘱库为您的遗嘱有效性保驾护航。

  精神评估的重要性

  中国政法大学刘新熙教授认为,立遗嘱人的思维及精神状况是否正常,常常成为认定遗嘱效力的关键问题。如果立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前进行了精神鉴定,可以有效地防范此类风险发生。

  因此,精神评估的重要性可想而知!

  中华遗嘱库建立了国内首个遗嘱人精神评估体系,由专业精神评估师根据专业测评体系,对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民事能力进行认定,并出具评估报告,与遗嘱档案一同存档备查。使立遗嘱人订立遗嘱的真实性得到了有力保障,从而使得遗嘱的真实性在法律上做到无懈可击。

  其实,一份真实、合法、有效的遗嘱,不仅能满足自己的传承意愿,还能减少家人之间的猜疑,化解家庭矛盾。中华遗嘱库建议市民在身体健康、头脑清楚、思维清晰、有民事行为能力时订立一份严谨、有效的遗嘱。不给自己留遗憾,不给家人留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