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获悉,《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今日起正式施行。
为规范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工作,加强食品经营安全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今年4月,市市场监管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实施办法》。
记者获悉,《实施办法》适用本市食品经营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以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备案,以及相关监督检查工作。《实施办法》明确了食品经营主体业态、经营项目的类别、标注事项,确定食品经营许可管理权限,调整报告事项等,并在解读中特别说明,从事食品经营项目为“团体膳食外卖”“现场制售”的,应当在主体业态后以括号标注。尊重居民消费习惯,延续管理要求,将非即食米面制品制售、非即食肉制品制售的经营项目保留,守牢食品安全底线。
此外,本次《实施办法》还提出“一地一证原则”,即:食品经营者在不同经营场所从事食品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分别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经营场所应当在食品经营者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所载明的住所范围内。通过自动设备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或者仅从事食品经营管理活动的,取得一个经营场所的食品经营许可或者进行备案后,即可以在本市范围内开展已取得许可或者备案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将加强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信息化建设,通过“一网通办”实现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全流程网上办理,鼓励各区结合实际实施事前指导、证照联办、集成服务等。同时要求简化线上申请材料,强调线上申请时电子签证、电子证照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