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章炜
去年8月,高先生在一家健身俱乐部充值4万元办理会员并当场签订会员协议。第17节课之后,健身教练离职,此后,高先生便只能上普通的体能训练课。2024年2月,俱乐部以会员卡到期为由拒绝高先生继续消费。市监部门调解未果,将此纠纷移送至金山区石化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处理。
健身教练离职要求退款4万元
高先生表示,自己充值4万元买了72节拳击课,上了还不到四分之一的课程,便被俱乐部以会员卡到期为由清退。自己在会员有效期内本可以上完72节拳击课的,但因为自己签约的健身教练离职,俱乐部没有其他合适的健身教练接手,所以导致没能享受完协议约定的服务内容,健身俱乐部违约在先,要求俱乐部退还所有充值费用4万元。
俱乐部负责人吴某承认高先生购买的健身卡、私教课以及健身教练郑某离职等情况均属实,但是现在会员卡到期就意味着协议已经终止。另外,健身俱乐部称,高先生购买的私教课价格是按照优惠价计算的,放到现在也就差不多是体能训练课的价格,到期前高先生也一直在上体能训练课,健身俱乐部已经尽最大努力提供了相应的服务。
俱乐部继续提供55节课不限时服务
调解员在了解了双方诉求之后,发现本次纠纷的最大争议点在于:健身俱乐部是否应退还充值费用。高先生坚称,健身俱乐部违约在先,必须退还全部费用,其他没得商量。而健身俱乐部表示,在郑某离职的时候,俱乐部已经跟高先生表明短期内可能没有拳击课教练接手,但高先生那会并没有提出退费要求,而是一直来俱乐部上体能训练课,俱乐部便默认高先生接受了没有教练的现实。但高先生表示自己以为俱乐部后来会招聘新的教练,所以一直在等,而且自己的私教课还没有上完,心想着就算会员卡过期,也应该是俱乐部给自己重新补办,直到所有课程全部上完为止。
见双方争执不下,调解员根据《民法典》及时进行了相关法律解释。在该起纠纷中,俱乐部没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履行完所有自己应尽的义务,本身属于违约行为。针对俱乐部提出的高先生过了有效期便不能再提要求的说法,调解员解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俱乐部虽然明确表示了短期内可能没有可以接手的拳击课教练,但是这个回复本身是不够明确的,这也是导致高先生一直等下去的原因。同时,从相关规定来看,高先生是“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但并不是“必须”。也就是说,合同期限届满后,高先生依旧可以要求俱乐部通过恢复课程、退还费用等方式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经过调解员的解说,健身俱乐部也接受了自己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事实,并表示近期马上会招聘到合适的拳击课教练,愿意将高先生的会员卡延期,直到高先生上完剩余的55节拳击课,上课时间也不受限制,只是受客观因素,授课教练也只能更换为其他人,希望高先生可以接受。高先生接受了俱乐部的提议。经过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以下协议:健身俱乐部继续为高先生提供55节拳击课不限时服务,直到课程结束,会员卡便到期;拳击课教练不再明确指定。
【案例点评】
本案能够得以快速妥善解决,不仅得益于双方愿意各退一步,更得益于调解员对相关法律条文的精准掌握和熟练运用。“办卡容易退卡难”等问题已成为制约健身行业健康发展的老大难问题。办卡后,健身会所因为人员流动性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长久稳定的健身服务,一旦遇到纠纷,退卡退款难如登天。因此,消费者在选择投资健身消费的时候,需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遇到不公正待遇后要及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