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陈颖婷 通讯员 杨泓艺
本报讯 购买的货物被卖方“一物数卖”,随时有被第三人从港口提走的风险,经过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执行局联合行动,最终仅用时5小时,便在港口对涉案货物予以查封,有力保障了紧急情况下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5月10日11时,贸易公司法定代表人范女士及代理律师焦急地来到浦东法院诉讼服务大厅递交诉前保全申请材料。
据贸易公司称,其此前向注册于外国的某矿业公司购买一批货物,已支付相应货款。但在4月30日,公司得知卖方又将该批货物出卖给第三人。而且,该批货物目前正在港口,随时可能被第三人提走。
经审查,浦东法院认为该案符合最高法颁布的《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中有关诉前财产保全的受理条件,遂裁定准许申请人佛山某贸易公司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
当天,立案庭在收到申请人的诉前财产保全申请材料后,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待材料补齐后当场立案并开具缴费单。13时30分,在贸易公司依法提供担保后,立案庭第一时间作出准许诉前财产保全申请的民事裁定书,并发送执行局,同时立刻与执行局进行沟通协调、联合推进。14时,执行局保全组任承樑法官在收到保全裁定后,迅速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携团队前往外高桥港口现场,最终于下午16时对涉案货物予以顺利查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