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王晓丹
本报讯 近年来,功能齐全的英语学习机逐渐成为热销产品,但某热销英语学习机陷入侵权风波,其包含的部分英文作品涉嫌侵犯牛津大学出版社著作权。这种只当“搬运工”的行为需付出什么代价?近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以侵犯著作权罪对徐某依法提起公诉。
徐某曾任培训机构英语教师,在职期间,她发现家长对英语学习机的需求日益提高,便决定辞职创业。2018年6月,徐某成立某科技公司研发含有“阅读”等板块的英语学习应用程序,并对外销售含有该程序的平板电脑。
消费者通过购买英语学习服务,可获得带有该程序的平板电脑一台,其中主要包含“看、听、AI、阅读”等四部分功能。为使学习机更具市场竞争力,徐某抱侥幸心理,在没有获取牛津大学出版社等著作权人的许可下,仍通过网络下载等方式获得作品,并将上述作品上传至公司云服务器内,供用户通过信息网络在“阅读”板块内阅读学习。
经异同性鉴定,学习机内有百余部作品与牛津大学出版社被侵权作品基本相同,涉案侵权作品的实际被点击数达6万余次。
检察官认为,徐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应当以侵犯著作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近日,该案在普陀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法院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