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某知名运动品牌公司相关负责人员来宝山区检察院送上奖牌,为检察机关护航企业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表示感谢。
2020年8月,公安机关接到报警称,负责定期将某知名运动品牌公司旗下D公司生产的瑕疵产品和不良品销毁的S环保科技公司,将这些本该销毁的瑕疵品、不良品在市场上偷偷售卖。
经查,S环保科技公司先后于2012年、2019年与某知名运动品牌公司旗下的Y公司和D公司多次签订销毁承揽合同,负责将Y公司和D公司的瑕疵、过季品牌商品进行销毁。S环保科技公司实际控制人季某以非法牟利为目的,在Y公司和D公司将待销毁商品移交S环保科技公司后,未实际全部销毁产品,转而将其中部分产品,未经权利人的许可对外销售。
为隐瞒真相,获取Y公司和D公司支付的销毁服务费,季某还指使S公司经理陈某某以S公司名义,出具虚假销毁证明材料。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官在向权利人告知权利义务、听取权利人意见时,对方积极要求对季某的行为进行处理。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季某始终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检察官审查后发现,季某以承接销毁业务为名,出具虚假销毁证明,实质将未销毁产品以原品牌商品销售,且在长达数年的时间内多次发生,给被害单位的品牌声誉、市场秩序造成了严重侵害。
宝山区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合同诈骗罪对季某提起公诉。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季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来源:“宝山检察”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