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七千“反催收”了四万 敲诈勒索玩出“新花样”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5月21日 阚颖/孙琳娜/徐荔

  □  通讯员  阚颖  孙琳娜  记者  徐荔

  现实中,部分人因种种原因无法按时还款,这催生了“反催收联盟”行业的发展。他们通过互联网平台招揽客源,教唆债务人恶意投诉,以帮助债务人达到免除债务,甚至攫取利益的目的,最终形成了一种链条化的运作模式,而这种模式,恰恰是法律所不允许的。

  近期,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了多起敲诈勒索类案件,对反催收式的敲诈勒索犯罪进行严厉打击。其中,就有一起以7千余元逾期贷款“反催收”了4.7万元的案件。

  案件回顾

  2023年2、3月期间,缪某某在微信群里无意间看到了一条罗某发布的广告,了解到罗某居然可以“帮助解决欠款、停贷、催收等金融业务”,立刻心动了起来,于是就主动添加了罗某为微信好友,并将自己支付宝的欠款委托罗某处理,并承诺给予好处费,而罗某也不负所托地完成了这项交易。

  在这次成功的基础上,缪某某想到了自己的7千余元贷款正被上海拍拍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拍拍贷公司”)反复多次催收。于是,2023年6月,缪某某再次联系罗某,希望罗某能帮忙解决这一问题。而罗某则将这项反催收业务介绍给了许某,许某又联系唐某某具体处理贷款逾期催收的问题。

  除了想要达到解决贷款催收的目的外,四人一合计,想着还能通过投诉的方式索要赔偿获得一笔小财。随后,唐某某就拿着缪某某的电话卡、银行卡,冒充缪某某本人接听拍拍贷公司的催收电话,并录音、代写投诉信,由缪某某签字后向多家监管单位分别寄送投诉及录音材料。拍拍贷公司迫于压力,找到唐某某进行调解协商。唐某某趁机表示,如果想要撤回投诉,需要公司赔偿4万元,而且要免除7千余元的贷款。拍拍贷公司只能照做。得款后缪某某等四人按比例进行了分赃。

  2023年10月24日,四人先后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并退出全部赃款。虹口区法院经审理后,以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缪某某、罗某、许某、唐某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说法

  

  “反催收”敲诈勒索并非“催收不正当”的合理维权。拍拍贷公司作为催收单位的确存在不正当,甚至是恶意的催收欠款行为,但缪某某等人的维权方式并不合理合法。四名被告人并不单单只是为了维护权益、反抗恶意催收,还衍生了其他邪恶想法,最终为了从中彻底免除欠款,甚至敲一笔竹杠、发一笔小财。由此可见,其四人“反催收”的目的并不单纯,而是存在非法占有的目的,被告人及辩护人以拍拍贷公司恶意催收为理由并不能掩盖其四人敲诈勒索的本质,也不能作为其所谓的合理维权的正当方式。

  法院建议,催收人应当采取正规、合理、合法的方式予以催收欠款,在债务人屡屡不还债的情况下,可以走法律途径进行财产保全,走诉讼流程进行维权。而被催收方作为债务人应当积极履行借款合同,如若存在还款能力不足,应及时与债权人进行沟通分期解决欠债问题,而不是一味逃避;面对恶意催收,可以通过正规渠道维权,对恶意催收正常录音后交给相关部门。2024年4月18日开始施行的《消费金融公司管理办法》,规定了催收人应当建立个人信息保护机制、建立逾期贷款催收管理制度、落实催收管理主体责任,不仅明确了催收行为的规范,而且为债务人提供了更为有利的法律保护,进一步维护金融市场的公平与正义。

  针对反催收行为,甚至是已经形成的“反催收联盟”,催收人、债务人都需要加以警惕。债务人要严于律己,不要轻易被微信群、网站论坛等互联网平台发布具有误导性的代理维权信息,包括“专业反催收”“逾期铲单”“免除债务”“征信修复、洗白”等信息所诱惑,一步步因为欲望的吞噬而落入法网;催收人要时刻谨记职业道德、职业规范,洁身自好,如若遇到维权方利用政府信访部门、金融监管部门等维权途径,教唆消费者涉嫌违法违规的维权手段,需要及时反馈给有关公安部门,预防灰色产业愈发扩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