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员利用“跨省联调”明确赔偿金额

在外务工发生意外亲属讨要说法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5月24日 章炜

  □  记者  章炜

  去年底,老戈至金山区农民自建房工地务工。不料他在工作时发生意外,疑似被倒塌的窗边矮墙压伤,抢救无效死亡。亲属闻讯后立即赶往雇佣方曹先生住所讨要说法,要求赔偿丧葬费等共计200万元。曹先生拒绝承担赔偿责任。金山区廊下司法所得知情况后,第一时间委派两名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走访了现场。

  联合协商明确赔偿金额

  经查,死者与雇佣方曹先生均为浙江广陈人,对于死者是否违反了安全生产制度无法确认。另外,死者年龄过大不属于建房保险理赔范围,且属于雇佣方所购的人身意外险的拒保对象,故而应当由曹先生进行全额自费赔偿。亲属要求必须按照上海标准计算人身伤害赔偿金额,进而主张200万元赔偿金。然而,曹先生认为应该以浙江的相关标准计算人身伤害赔偿金,只愿意赔偿80万元。由于双方当事人对赔偿标准的认定分歧巨大,调解员决定中止调解,并安抚好双方情绪。

  廊下司法所针对此案启动“三所联动+毗邻协作”工作机制。廊下调解员向各方当事人解释相关法律法规,律师解读保险合同,向亲属介绍近几年发生的类似案例赔偿情况。

  浙江广陈的调解员使用“背靠背”调解法,进一步向死者亲属阐明经初步勘察涉事矮墙如无外力强烈撞击较难倒塌,所以死者施工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一定操作失误,希望他们对赔偿金额降低心理预期;调解员劝说曹先生换位思考,适当提高赔偿金额,律师强调人身损害赔偿的计算标准的确定原则上以事发地为主,直接按浙江的标准计算于法无据。派出所民警进一步表示发生此类事件实属意外,但如果此事演化为恶性事件,民警必将采取相应强制性拘束措施。部分亲属也在其中进行协商和撮合。在听取了各方的说理劝解后,最终,双方当事人以112万元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司法确认“保履行”

  就在此次纠纷即将化解时,新的问题出现了。曹先生表示无法一次性拿出112万元,希望能够分期付款。亲属听后情绪激动。随后,广陈调解员耐心疏导死者亲属,说明雇佣方的财务状况:由于承包工程量大,资金一时无法周转,筹集到112万元赔偿款较为困难。然而,死者亲属担心老板后续不认账,始终不愿意接受分期付款。调解员提出由廊下镇人民调解委员会出具人民调解协议,再由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如果曹先生没有按期支付,亲属可直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书,协议具体内容如下:曹先生一次性向死者及其亲属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112万元;双方一致同意分期付款,即调解协议签订当日先付20万元,2024年2月10日之前再付20万元,遗体火化后凭火化证明于2024年12月31日前再支付40万元,2025年12月31日前再支付尾款32万元。在双方签署协议后,司法所工作人员当天就帮助申请了司法确认。

  【案件点评】

  本案是一起毗邻地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由于事发地和当事人户籍地不在一个省份,于是调解员利用地域优势进行“跨省联调”,随后利用“三所联动”调解机制,立足“反应快”“严判准”“尺度公”的总基调推进多方力量协作解决。

  在调解过程中,工作人员围绕“多走心、算清账、除杂音”路径,做好“角色扮演”和“换位思考”,兼顾情理和法理,稳步引导双方“相向而行”。最后,廊下镇调解员与律师指导并协助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确保协议的顺利签订及将来协议的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