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发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最高法: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5月31日 王葳然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昨天,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全面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及犯罪防治工作的意见》明确,在民事、行政案件中强化未成年人保护和犯罪防治理念,强调对未成年人犯罪宽容不纵容。当天,最高法还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

  《意见》提出,精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准确把握和判断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的成长经历、导致犯罪的深层次原因等,最大限度挽救涉案未成年人。

  同时指出,依法从严处理学生欺凌。未成年人因学生欺凌等行为遭受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欺凌行为的强度等各方面因素,依法判决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探索通过诉前调解等方式,促使实施学生欺凌的未成年人真诚赔礼道歉。学校、培训机构等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依法判决承担侵权责任。欺凌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与此同时,最高法首次发布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专题指导性案例,共包含5件案例。

  其中包括一件因学生霸凌而引发的正当防卫案例。2019年5月被告人江某某(化名)时年14周岁,被15个同学在学校厕所霸凌,其中3人被江某某用折叠刀捅伤,其中两人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一人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江某某犯故意伤害罪,向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2020年7月,湖南省吉首市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被告人江某某因遭受多名学生霸凌而携带折叠刀被迫前往现场,在面临多人殴打时持刀自卫,在手段上合乎情理,有所节制,防卫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认定其行为构成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宣告江某某无罪。宣判后,检察院提出抗诉。二审期间,检察院申请撤回抗诉,二审法院作出刑事裁定,准许撤回抗诉。

  最高法指出,对于因学生霸凌引发的防卫行为与相互斗殴的界分,应当坚持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通过综合考量案发起因、是否为主要过错方、是否纠集他人参与打斗等情节,结合同年龄段未成年人在类似情境下的可能反应,准确判断行为人的主观意图和行为性质。不能仅因行为人面对霸凌时不甘示弱、使用工具反击等情节,就影响对其防卫意图的认定。

  对于防卫是否“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应当立足防卫时的具体情境,从同年龄段未成年人一般认知的角度,综合学生霸凌中不法侵害的性质、手段、强度、危害后果和防卫的时机、手段、强度、损害后果等情节,考虑双方力量对比,作出合理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