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虎爸”以管教之名行家暴

法院双“令”齐发,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5月31日 陈颖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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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首席记者  陈颖婷

  用硬物敲打、用手掐、用皮带抽、要求自扇或互扇耳光、言语辱骂……很难想象这是一个爸爸对着两个年幼女儿教育的方式。都说父母是唯一不需要培训就上岗的职业,但并非每个人都能胜任于此。这个爸爸,在直接抚养女儿小敏、小霞的过程中,实施了上述过激的行为与言辞。他的理由是,为了教育、纠正女儿的失当行为,“偶有过激”是因为太在意孩子和投入太多。于是,不堪忍受父亲“可怕的爱”,日前,小敏、小霞逃出了爸爸的家,在妈妈的陪伴下来到了长宁区人民法院。

  经审查,长宁法院签发了包含空间隔离、暂时变更直接抚养人等内容的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爸爸林某发送一份需要高频参与的家庭教育指导令,在六一儿童节来临之际,法院双“令”齐发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家暴导致孩子严重心理创伤

  小敏、小霞的父母多年前离异,离婚协议约定她们随爸爸林某共同生活,妈妈按月支付抚养费。没想到,在由爸爸直接抚养之后,小敏、小霞遭受辱骂、殴打成了“家常便饭”,即使求饶也没用。有时因为没有按时完成林某布置的作业,就被威胁、“惩罚死你”、“整死你”……林某还威胁小敏、小霞不准将家暴事实告诉任何人,或者从家中逃走,否则就将她们打死。

  今年五一长假期间,仅仅因为拿错了林某指定的物品,小敏又遭到爸爸的辱骂、殴打,小霞见状十分害怕,便从厨房拿了一把刀逃出了这个让她压抑许久的家。小霞说,之所以拿刀是为了自卫,以防爸爸抓她回去。之后小敏也趁机逃出,两姐妹设法联系妈妈将二人接走后报警,并至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长宁法院收案后,立刻委托心理咨询师对小敏、小霞进行了心理评估与疏导,发现她们都出现了心理健康问题。后妈妈带孩子至精神卫生中心检查,测评结果显示孩子目前存在重度焦虑、抑郁症状,需要服用药物治疗并开展心理干预。

  法院裁定暂时变更抚养人

  长宁法院指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应当为未成年人提供生活、健康、安全等方面的保障,应当关注未成年人的生理、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林某以“爱”和“管教”为名,动辄打骂孩子,其行为的性质和后果都远远超出了父母正常管教未成年子女的限度,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伤害,已构成家庭暴力。因此,长宁法院对林某的行为予以训诫,责令其进行深刻反省,主动学习家庭教育知识,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为孩子营造良好的家庭环境。

  根据小敏、小霞的申请,长宁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禁止林某对小敏、小霞实施殴打、拘禁、辱骂等暴力行为;禁止林某接近小敏、小霞,包括但不限于到达住所、学校等经常出入场所;禁止林某对小敏、小霞进行任何形式的跟踪、骚扰、恐吓和接触。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

  承办法官徐莉告诉记者,这一保护令的发出也是基于案情的严重性以及心理咨询师的评估,建议短期内父女不宜见面。同时,法院裁定在此期间,小敏、小霞暂时随母亲共同生活。目前,小敏、小霞的母亲已提起诉讼,请求变更抚养关系,法院将在审理之后作出判决。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林某提出了复议申请,辩称其和女儿的冲突系近年来偶发的,而非生活的主旋律,自己作为父亲已经做到为孩子殚精竭虑地付出,一切都是出于对孩子的爱,为了孩子能有更好的发展,故请求法院撤销或变更保护令。但法院认为,对孩子爱的表现不能“豁免”其家庭暴力行为,爱孩子的动机亦不能成为撤销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理由,当下在父女之间设置一定期限的“隔离”,是考虑到小敏、小霞均强烈表达了对林某的恐惧及现阶段不愿意接触林某的意愿,且相关诊疗记录亦反映出孩子出现了心理健康问题需要接受治疗和干预,作出相关禁令不仅是为了避免孩子再次遭受家庭暴力,也是为了避免孩子再次受到负面刺激引发二次伤害,为孩子治愈可能存在的身心创伤提供有利条件,因此驳回了林某的复议申请。

  法院同时指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失效前可以根据小敏、小霞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希望林某利用该段期间,进行充分的思考与反省,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真诚改变教育与沟通方法,如女儿认可林某的改变,愿意与父亲接触,可随时申请撤销或变更,法院将依法进行审查。

  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

  考虑到林某在教育方式上极端、过激,背离了教育的本旨,未能依法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侵害了未成年人权益。因此,在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之后,法院又向林某发送了《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在三个月内,每两周在长宁法院“为孩子父母学校”接受家庭教育指导一次。为实现更好的指导效果,长宁法院和长宁区妇联协同联动,积极协调心理学、教育学等方面的专业力量,为林某定制了一份“课程表”,课程内容包括教育理念和沟通方法辅导、心理干预、法治教育等。

  “为孩子父母学校”是长宁法院与长宁区妇联等单位联合创办的在家庭教育指导领域的特色品牌,强调良好的亲子关系的重要意义,针对未成年人身心发育的特点,引导父母树立正确的教育理念,掌握良好的亲子沟通技巧。如林某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或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法院将依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教育促进法》的相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徐莉法官表示,这看似严厉的两个“令”背后,寄托了法院对于挽回这段破碎的父女情的期盼。“‘为孩子父母学校’将会让父亲学会如何正确地爱护引导孩子,可以说短暂的不相见,是为了之后几十年的父女情得以延续。”

  督促当事人做合格家长

  今年是涉少审判40周年。40年前,长宁法院成立了中国大陆首家“少年犯合议庭”,开创了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工作的先河,宣告了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诞生。长宁也成为了中国少年司法的发源地。长宁法院坚守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立足审判实践,当“家事”上升为“国事”之后,督促做合格家长,也成为了长宁法院努力的方向。

  记者获悉,“为孩子父母学校”以“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的一切”为办学宗旨,要求涉少家事案件的当事人参与教学,努力修复夫妻关系,挽救婚姻危机,救治问题家庭,促进社会和睦。自1989年成立至今已有35年,“为孩子父母学校”已累计培训学员7200余人次、接受咨询8800余人次;设置“青梓荟”探望监督场所,已为百余人次解决探望障碍问题。“为孩子父母学校”被评为“全国优秀家长学校”,并选送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作为中国交流资料之一。

  问题孩子多出自问题家庭。家庭是孩子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第一任老师。长宁法院首创强制家庭教育指导。2019年2月15日,长宁法院在一起遗弃罪案件中,创新以禁止令方式强制两度遗弃未成年子女的母亲不得逃避家庭教育指导,强令其在缓刑期间不仅要接受一般的社区矫正,还要接受专门的心理辅导和社会帮助,通过“上课”和“考试”的方式督促她成为一个合格的母亲。该制度是全国首创,并为2022年颁布的《家庭教育促进法》所吸收。此前,长宁法院就一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案件进行判后回访时发现,离婚后不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父亲疏于联系女儿、怠于履行监护职责,为此,于2022年1月18日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责令其正确行使对未成年子女的探望,主动增进与未成年子女的沟通,承担起家庭教育的责任。这是2022年1月1日《家庭教育促进法》正式施行后上海发出的首份《家庭教育指导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