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公共场所吸电子烟 不听劝阻被罚款

浦东新区开出首例电子烟罚单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5月31日 陈颖婷

  □  记者  陈颖婷

  本报讯  修订后的《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将电子烟纳入公共场所禁烟范围。昨天,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公布了该区首例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电子烟的罚单。

  今年2月,浦东新区卫生健康委监督所对上海某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室内工作场所控烟情况开展监督检查。检查时,卫生监督员发现一名员工正在工位上吸电子烟,全然不顾一旁醒目位置张贴的禁止吸烟标识。经调查,公司对该员工在禁烟场所吸电子烟的行为进行过劝阻,但该员工不听劝阻仍在工位上吸电子烟。

  据了解,修订后的《条例》明确禁止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等禁烟场所吸烟(包括电子烟)。卫生监督员依据《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责令该员工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通过现场普法和教育,被处罚个人充分认识到禁烟场所吸电子烟的违法责任和电子烟的危害,事后自觉缴纳了罚款。

  浦东卫监提醒市民,健康呼吸是每一个人的权利,有吸烟(包括电子烟)需求的人员,应当在不影响他人的前提下,前往室外区域或者吸烟点吸烟。全市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及部分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禁止吸烟(包括电子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