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季海龙 张雯珺
本报讯 为逃避缴纳通行费,网约车司机跟车“闯关”百余次,逃费金额达到5800余元。近日,经崇明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崇明区人民法院以抢夺罪判处范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2000元。
范某某是一名网约车司机,日常通行时经常会经过收费站,为逃避缴纳通行费,他经常在车辆进出站时跟在大型货车后面,趁着收费员不备,在大车抬杆的间隙闯关通过。
直到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时,范某某已在半年多的时间里逃避缴纳通行费100余次,逃费金额共计5800余元,于是该公司立即报警,经过侦查,公安机关将范某某抓获到案。
崇明检察院经过审查认定,范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逃避缴纳通行费达百余次,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夺罪,遂向法院提起公诉。最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检察官提醒>>>
有些司机抱着侥幸心理,在高速上以跟车、“闯卡”或者蹭他人ETC等手段逃避缴纳高速费用,觉得即便被发现也可以补缴通行费或者给予罚款处罚,殊不知,一旦逃费金额或者次数达到一定程度,等待他的将可能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