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近年来,因租赁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不断增多。合同未到期房子要动迁,房客却不愿搬怎么办?开门做生意,却被商场“二房东”停水断电,如何调解?上海各司法机构精准把控调解方向,采用柔化矛盾的方式,妥善化解当事人之间的对立情绪和利益冲突,实现事了、人和的最佳效果。
□ 记者 章炜
六年前,房先生与胡先生签订了一个租期为八年的租赁合同,约定由租客房先生出资装修该房屋。2023年12月底,胡先生因房子要动迁,和房先生商议尽快搬离,房先生却不愿意。他要求胡先生赔偿损失,再配合搬离。双方就此产生矛盾,多次沟通无法达成一致。5月27日,上海市奉贤区金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委会”)启动“三所一庭+”联动调解机制对该纠纷进行调解。
装修赔偿款分配难
据了解,2017年5月,房先生与胡先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由房先生出资装修。租金13000元/年,先付后用,押金1000元。租期八年,于2025年6月10日到期。职能部门评估屋内装修赔偿款合计64078元,该赔偿款已打入胡先生账户。
为避免矛盾升级,调解员开展了背对背调解。调解员了解到该房屋承租人房先生因评估部门上门评估时不在现场,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想要通过调解员介入重新评估。调解员随即联系镇职能部门到场,现场解答了疑问。负责人表示评估是按照法定程序,合法合规,当事人已经签字即表示认可,因此无法重新评估。房先生委屈地说:“我从2017年就租了这个房子,房租一直按时缴纳,现在房子要动迁了,因为我的装修,他才拿到了一些补偿款,是不是应该分我一点?”
调解员表示非常理解房先生的心情,并劝说他,合同里有对动迁事宜的条款约定,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向房东主张补偿。调解员向胡先生了解事实时发现,房先生之所以不愿意配合搬离,是觉得评估的补偿金额与实际不符,所以影响最终补偿金额。而胡先生也非常气愤,声称房先生对此房屋装修实际花费不足4万元,且部分装修还是他出的钱,如果按照房先生的要求给钱,自己太吃亏了。双方僵持不下,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
耐心引导显成效
第二天,调解员再次联合派出所民警、律师,继续开展第二次调解。首先,律师向双方当事人释法明理,合同中明确动迁装修补偿款60%归租客,40%归房东。双方应严格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尽管是不可抗因素,但是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调解员和民警善意提醒,房先生如不搬离,房租费肯定是要继续付的,造成的损失会更大,应当要及时止损,莫要把时间、精力耗费在这件事情上。在调解员和民警百般劝说下,两人最终愿意按照合同约定四六开分配装修补偿款。在处理好装修补偿款分配事宜后,房先生突然又提出,自2023年12月底评估后,就没有住过该房屋,房租已经付到2024年7月,想要和房东商量退还租金。
调解员从房先生的实际困难出发,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劝解引导,最终双方当事人愿意各退一步,房租各自承担一半,即胡先生退还房先生今年一半的租金3700元。
经过调解员悉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双方于2024年5月27日终止房屋租赁协议。胡先生自愿支付房先生43700元,其中4万元为房屋评估装修补偿款,3700元为退还先前支付房租及押金。6月10日,调解员电话回访双方当事人,称已经履行完毕协议内容,当事人对调解员的耐心调解表示高度认可。
【调解心得】
此类租赁合同矛盾纠纷看似鸡毛蒜皮的小事,但因影响到双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如果不及时化解,就可能酿成大纠纷、大麻烦。调解员通过认真倾听、分析算账、换位思考、耐心沟通的调解方式,让当事人怒气冲冲地来,握手言和而去。调解员列出“僵持成本”清单,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看待问题,减少损失,使得此次矛盾纠纷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