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屋内藏匿毒品 还企图甩锅前任房客

一男子因贩卖毒品获刑八年九个月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7月10日 朱倩芸/徐荔

  □  通讯员  朱倩芸  记者  徐荔

  毒品是人类公害,禁毒工作事关国家安危、民族兴衰、人民福祉。在一些案件的背后往往还隐藏着其他问题。杨浦区检察院在办理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涉嫌贩卖毒品,于是向公安机关制发追诉文书,要求公安机关查明犯罪事实。同时,持续强化毒品案件提前介入、引导取证工作,从源头保障案件办理质效,有效实现了公检部门在毒品犯罪案件办理中“捕诉联动”的协作配合,通过对毒品犯罪的贩卖等多个犯罪环节进行整链条式打击,力求追根溯源、一网打尽。

  2023年2月8日,丁某某通过电话与购毒人员张三(化名)事先联系后,于当天晚间在本市某KTV门口一侧弄堂内,将4.58克甲基苯丙胺以1万元的价格贩卖给张三,张三当场支付现金毒资。2023年2月9日,杨浦公安分局民警抓获丁某某,当日在丁某某住所查获6.49克甲基苯丙胺。经鉴定,上述毒品中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经称重,共计11.07克。丁某某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鉴于丁某某前科较多,其中涉及两次毒品犯罪,为查明丁某某前科情况,杨浦区检察院要求公安机关全面补充调取丁某某所有前科判决材料,在审查起诉阶段严格依据毒品再犯和累犯的量刑标准,规范准确对丁某某从重量刑,提出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并处罚金7.5万元的量刑建议。

  杨浦区检察院以丁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向杨浦区法院提起公诉,经开庭审理,法院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以犯贩卖毒品罪判处丁某某有期徒刑八年九个月,罚金7.5万元。丁某某服判未上诉。

  检察官说法>>>

  检察机关始终保持严惩毒品犯罪总基调,坚决遏制毒品多发高发态势。该案是一起涉甲基苯丙胺传统毒品犯罪案件,丁某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五年内又向吸毒人员贩卖甲基苯丙胺,是毒品再犯和累犯,主观恶性深,人身危险性大,应依法从重处罚。根据丁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他依法从严惩处,彰显了检察机关坚决打击传统毒品犯罪的严正立场。

  检察机关办理毒品案件,不仅要审查毒品犯罪定罪量刑证据,还要对毒品来源和毒赃去向进行全面核查,厘清毒品毒资流转链条,依法积极追诉涉毒洗钱犯罪。该案中,办案民警自丁某某住处查获甲基苯丙胺6.49克后,丁某某辩解该毒品是前任住户遗留。在没有其他客观证据证实该辩解真实性的情况下,可能存在无法准确认定毒品贩卖故意和贩卖数量的诉讼风险,进而影响罪名认定。承办人在审查逮捕阶段及时发现该问题,将审查起诉工作端口前移,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优势和主导作用,就该案这一疑难问题与公安机关多次积极沟通进行会商研判,引导公安机关从查明丁某某租住房屋的时间线索入手,通过走访房东、邻居、上任住户等与该房屋有关的人员,进一步对房间内遗留毒品的情况补充侦查取证,最终证实该部分毒品是丁某某本人持有且用于贩卖目的。丁某某在严密的证据链下承认犯罪故意,依法认罪认罚,从丁某某住处查获的甲基苯丙胺6.49克一并计入毒品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