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执行法官”谈法院执行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7月15日 周青松/秦玉罕/杨上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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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期嘉宾

  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周青松  秦玉罕  杨上贤

  近期,司法题材剧《执行法官》正在央视热播,剧中通过16个贴近民众生活的执行案件,见证一批青年法官在工作中坚守职业理想、不断追求进步的成长过程,展现了法院执行工作的艰辛和“以人为本”的核心理念。

  本期,我们请三位真正的执行法官来谈谈“法院执行”。

  “执行”是个什么程序

  周青松:只要有债务存在,就会有不诚信行为,会出现不偿还债务的情况。在现代法治理念下,法律禁止债权人私力讨债,因此需要为债权人提供兑现债权的公共服务,这就是法院执行机构设立的初衷。为了兑现债权人的权利,执行程序中会对被执行人及其财产采取各种措施。比如,调查被执行人财产,发现和判断被执行人的责任财产;查控被执行人财产,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强制变价被执行人财产,以变价款清偿债权人的债权。如果被执行人逃避执行、规避执行,还可以对被执行人施以惩治,维护司法秩序。

  秦玉罕:执行法官是法律判决的执行者,更是社会正义的捍卫者。法院判决是文字上的法律正义,要使判决获得事实正义,即老百姓能够看得见摸得着,且获得实实在在的结果,执行法官这一角色必不可少。他们的存在不仅确保了法律判决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更在深层次上体现了法治精神的意义——将法律判决转化为具体的行动,让正义在现实中得到体现。

  执行须遵守规范

  杨上贤: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件,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共同参与。

  另外,执行公务中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严格遵守“十个严禁”“三个规定”等纪律规范,遵守法官职业道德,依法依规廉洁执行。

  剧中,每一位执行人员都按规定着装,面对当事人时第一时间出示自己的工作证件,在表明自己身份及来意后第一时间开展执行工作。

  我觉得尤其应该表扬剧中的齐麟法官,无论是在案外与自己承办的当事人接触抑或是在接受同学宴请时,都第一时间按照“三个规定”的要求进行报备,最大程度地保护了自己。

  有执行法官的地方,身边可能就会出现司法警察的身影。作为外出执行的最佳搭档,司法警察又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呢?

  司法警察简称“法警”,是司法机关所设执行特定任务的警察。

  执行中,如果说执行法官是“文官”的话,司法警察就是“武官”。司法警察的主要职责为依据生效法律文书配合执行,必要时依法采取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

  案件执行过程中,当全副武装的法警出现在执行现场并打开执法记录仪,对在场众人来说都散发着满满的“安全感”,但对意图妨碍执行的人又可谓是“震慑力”十足。

  执行中的搜查、腾房以及对抗执行的后果

  杨上贤:执行难,难在“查人找物”。虽然现在人民法院已经建成了覆盖全国的网络查控系统,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等16家单位和3900多家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的“一网打尽”,但执行搜查仍是不可或缺的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获取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证据的有效执行手段,对被执行人有着与众不同的威慑力。

  作为申请执行人,本身无权开展搜查工作,申请人在查找和提供线索时,应避免采取过激行为,一旦查到相关线索,应及时向法院反映,由执行法官进行处理。

  执行难,难在“万众一心”。我们在执行中向案外人了解案件情况时,大多数案外人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拒绝协助法院推进执行工作,更有甚者为包庇被执行人而阻碍司法人员执行公务。法院执行工作是依靠国家强制力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的重要手段,公民有义务配合法院的执行活动,如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法院有权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罚款、拘留。

  秦玉罕:房屋是老百姓最为看重的财富之一,因此,在执行案件中,难度最高、阻力最大的往往也是腾退拍卖房屋的案件。《执行法官》的开场案件就选择了一个充满火药味的涉及腾房的案件,可谓是抓住了执行难的难点和堵点,不失为一场生动的现场教学。

  “房屋腾退案件”主要是指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拟变价或以物抵债房屋进行腾退的案件,以及生效法律文书直接确定被执行人房屋腾退的案件等。

  现行法律规定,执行法院拟对查封房屋进行拍卖的,应当在作出拍卖裁定时一并作出拍卖公告。公告中须载明:对拟拍卖房屋享有权益的案外人应当在指定期限内向执行法院进行申报,逾期不申报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后果。拍卖公告应当在拟拍卖房屋现场张贴。

  法律同时规定,如果对抗执行、态度恶劣,法院可以依法处以司法拘留15日,同时对阻扰行为予以训诫,并责令其作出书面检讨等惩戒措施。

  另外,抗拒强制执行的,可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