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之前,在粉紫色灯光照射下,肉的色泽非常鲜艳,买回去就感觉变了样,现在换了白色灯光,肉看上去更加真实、自然。”现场正在买肉的市民指出“生鲜灯”整改后的变化。近日,嘉定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辖区内农贸市场对“生鲜灯”问题开展“回头看”行动。
今年4月,嘉定检察院收到群众举报线索,称某农贸市场内几家卖鲜猪肉店铺违规使用“生鲜灯”照明设施,对猪肉的真实色泽造成影响。
自2023年12月1日起实施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生鲜灯”的使用影响到消费者对食用农产品新鲜度的感官判断,易导致消费者购买不新鲜肉类产品,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为规范上述乱象,嘉定检察院与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磋商,并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农贸市场、饭店等使用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照明设施的行为予以查处,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收到检察建议后,第一时间对上述食用农产品经营主体作出责令整改违法行为通知,同时对辖区农贸市场、商超内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使用照明设施情况进行了专项排查。
近日,嘉定检察院联合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辖区内农贸市场开展了“回头看”行动,市民群众对整改后的变化表示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