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创板今迎开市5周年

金融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主阵地”

上海金融法院已受理涉科创板案300余件 总标的额近14亿元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7月22日 胡蝶飞

  □  记者  胡蝶飞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得的数据显示,作为涉科创板案件集中管辖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于2022年3月15日受理首例涉科创板证券欺诈纠纷案件,截至目前共受理涉科创板案件300余件,涉及16家上市公司,案件总标的额近14亿元。而作为我国资本市场改革创新“试验田”,科创板今天也迎来开市5周年。5年来,科创板上市公司已突破560家,正成为“硬科技”企业上市的首选地和新质生产力“主阵地”。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金融司法如何护航、有何可为?作为涉科创板证券案件集中管辖专门法院,上海金融法院通过强化规则创设、强化机制创新和协同治理等,为科创金融纠纷化解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为科创金融高质量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取得实效。

  科创板在发展中难免存在“成长的烦恼”。据上海金融法院研究室主任许晓骁介绍,涉科创板证券案件反映出财务数据造假、欺诈上市的严重造假行为较为突出;科创板会计准则规范需引起重视;公司治理存在风险隐患,公司内部决策机制失灵,董监高、实控人被诉案件增多;中介机构作用需要进一步发挥等特点。比如,“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股票发行上市制度,是这块“试验田”的核心,而科创板上市公司“硬科技”底色下,企业经营者们常常因信息披露不精准、不全面而涉诉。

  “新”字当先的科创板,需要怎样的司法态度?金融司法又该如何保障市场进一步改革创新?“我们坚持包容创新的价值取向,依法促进新质生产力发展。针对科创企业存在研发投入高、投资周期长、收益不确定等特点,厘清科创板信息披露义务,提高科创市场适应性和灵活性。”上海金融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符望表示。

  在上海金融法院近日发布的服务保障科创板改革五大典型案例中,一家主营软件销售的科创板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告中将某一批软件产品完成交付即确认为收入,而在实际披露的年报中却将该笔收入进行了调减。因业绩预告与实际披露的年报数据存在差异引发了争议,被投资者一纸诉状告上法院。双方对于业绩预告内容是否构成虚假陈述行为各执一词。

  在对业绩预告中的预测信息发布过程进行了全面审查后,上海金融法院认定诚实合规的发行人免于承担民事赔偿。判决兼顾了保护投资者合理预期与引导信息披露义务人积极合规发布预测性信息,展示了金融司法包容创新的价值取向。

  “对于科创板上市公司违法行为轻微、可能不构成虚假陈述的案件,我们积极发挥示范判决机制的诉源治理功能,通过先行判决确立裁判标准,为维权群体作出示范指引,减少诉讼资源浪费,同时依法引导科创型上市企业合规经营,保障其尽早摆脱讼累、轻装上阵。”该案主审法官、上海金融法院综合审判一庭庭长朱颖琦表示。

  在提升制度包容性、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加强科创板上市公司全链条监管,从严打击科创板欺诈发行、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进一步压实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责任,更加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也是金融司法有所为之处。在涉泽达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纠纷中,泽达易盛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上海金融法院创新“投保机构参与证券群体性和解+中介机构申请当事人承诺制度窗口期调解”工作机制,7195名适格投资者获2.85亿元全额赔偿。这起全国首例证券集体诉讼和解案,也被认为是公司退市后投资者获得赔偿救济“范本”。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结合学习贯彻全会精神,上海金融法院将继续发挥好科创板案件集中管辖、专业审判优势,保障资本市场活水充分灌溉新质生产力,全力落实金融强国、科技强国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助推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和科创中心建设,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上海金融法院院长赵红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