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商业化试点提速

拓展至民用领域仍需立法先行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7月23日 朱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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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月7日,2024世界人工智能大会上,上海发放了首批“完全无人载人车牌照”,自动驾驶汽车发展可谓迅猛。近日,北京市经信局发布《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征求意见稿)》,深圳、杭州等地此前均已出台地方性法规支持自动驾驶车辆上路。在地方立法逐步推进的当下,我国国家层面的自动驾驶法律法规亟需跟进。

  国家层面自动驾驶法律法规出台难度较大

  2021年公安部曾公布《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建议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到自动驾驶交通事故的认定和责任划分。2023年工信部等四部门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准入和上路通行试点工作的通知》,支持开展L3级和L4级自动驾驶汽车的准入和上路试点。2023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自动驾驶汽车运输安全服务指南(试行)》。2024年1月,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五部门又发布《关于开展智能网联汽车“车路云一体化”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

  “由此可见,国家部委层面更多还是针对自动驾驶产业发展和试点的相关政策,尚未出台相关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陶杨教授在接受本报《新法讯》采访时表示,目前许多地方基于前期的路测和试点,总结相关经验,已出台相关地方性法规,北京市经信局前不久也就《北京市自动驾驶汽车条例》对外征求意见。由于国家层面立法程序更为严格和复杂,出台自动驾驶相关法律法规的难度较大,进度较慢,当前甚至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对自动驾驶规制仍然会以地方性法规为主。

  同济大学法学院陈吉栋副教授表示,上海对高级别自动驾驶进行的相关立法尝试以“浦东法规”的形式开展。在理念上基本把智能网联汽车作为一类新型的技术物(也可以称之为AI agent),主要以实验车为主,遵循风险逻辑,进行分级管理。这些立法围绕智能网联汽车的路测、应用、运营等环节进行了相应的制度设计。

  拓展至民用领域还需要更多的制度创新

  就目前来看,大多自动驾驶法规政策主要关注商业领域,缺乏民用领域的规定。自动驾驶汽车从商用领域拓展至民用领域,法律是否应当先行?

  在陶杨看来,自动驾驶技术向民用领域深度拓展,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更为复杂,涉及面更广,更应当立法给予及时引导和规范。特别是需要更多关注自动驾驶技术所涉及的责任主体、赔偿机制、保险责任等方面,确保自动驾驶汽车在行驶过程中的安全性和可靠性。目前各地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已从不同角度进行了初步探索,但无论是从支持和促进自动驾驶技术产业发展的角度,还是从规范运营、分清责任的角度,总体上思路基本一致,后续可以通过总结相关法律实施的经验再行完善。

  陈吉栋认为,推动智能网联汽车的基本动力是企业的技术研发及商业模式的成熟落地。至于商用还是民用,是一种在国家管理制度下的业务模式选择,目前所有的商用模式仅可在限定范围内上路行驶,而且示范运营的商用汽车基本都是实验车,待到智能网联汽车经过政府统一认证,可以获得牌照,相较而言更容易管理,应用范围不断开放后会逐步拓展至民用领域。当然,要拓展至民用领域还需要更多的法律制度上的更新甚至创新,包括机动车认证上路制度、交通管理、事故处理、责任制度和保险制度等。

  立法是自动驾驶技术推广过程中的重要任务

  普通民众也能“开着”自动驾驶汽车上路,这样的未来是否还遥远?法律法规又应如何调整?对此,陈吉栋表示,尚需要对智能网联汽车研发应用的风险认知与管理经验的积累。除了目前个别地方立法探索之外,还包括国家推动的认证与上路联合体的试点,等这些经验积累到一定阶段,相关的民用自动驾驶规则会逐渐成形并完善。

  陶杨认为,目前我国的自动驾驶技术正逐步从试点到推广阶段,随着技术不断成熟,后续推广的难度将大大减少,而立法将成为自动驾驶技术推广过程中的重要任务。尽管当前仍以出台地方性法规为主,但后续通过总结地方经验,统一认识后,在国家层面出台适用范围更广的法律法规则十分有必要。当然,自动驾驶技术的应用涉及面非常广,除了机动车的责任划分以外,还涉及网络安全、个人信息与隐私权保护、保险制度等,均需要及时在立法中予以明确。

  此外,拓展至民用领域还会涉及道交法的修改,包括驾照、事故责任认定等,另外还有保险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法、公路法等法律也会涉及到自动驾驶技术的落地,也需要进行对接及修改完善。(记者  朱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