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猎捕野生鸟类 被判令36天公益劳动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7月24日 季张颖/赵美臣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赵美臣

  本报讯  近日,崇明区人民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在庙镇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庙镇各村(居)工作人员、人民调解员、“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和村(居)民代表等近百人旁听庭审。

  被告人王某某在明知崇明区是禁猎区的情况下,仍架设丝网猎捕鸟类,公安机关接线索举报后将其抓获。公安机关至王某某家中搜查出鸟类尸体15只,又在某树林内查获捕鸟丝网1张。

  经上海野生动植物鉴定中心认定,15只鸟类为山斑鸠3只、鹌鹑2只、戴胜1只、乌鸫8只以及松雀鹰1只,均为野生鸟类死亡个体。

  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涉嫌非法狩猎罪,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依法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对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给予赔偿,并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经审理,法院判处被告人拘役3个月,缓刑3个月;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

  同时,依法判令被告人赔偿因非法狩猎造成的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30600元,其中部分赔偿金通过劳务代偿方式履行,在判决生效后一年内履行36天生态环境公益劳动,以替代承担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部分费用,并就非法狩猎行为公开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