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游成了“购物游”“低质游”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7月26日 张守坤

  据《法治日报》报道,正值暑期,多地迎来旅游高峰,各种低价游导致的乱象随之而来。有不少网友反映自己参加低价游时被强制购物,成了“购物游、低质游”。

  低价游是否“存在即合理”?哪些做法是法律禁止的呢?

  连哄带骗诱导消费

  7月初,来自重庆的东先生报名参加“湖北恩施5天4晚跟团游”,四个大人两个小孩只需3560元(不含往返费用,食宿、门票等全包)。东先生担心有猫腻,便询问低价缘由,对方回复“湖北当地政府补贴,只需去一个购物超市,待够时间就出来,不强制购物”。

  结果到了恩施第一天,东先生就被要求签订旅游协议,购买旅游意外险,每人300元,景区“必消项目”每人280元;第二天,东先生一家又被要求交纳“二消项目”465元;第三天至第五天,他们被拉去购买朱砂、玉石、玉佩、茶叶、银饰等,花了数千元。

  来自四川的黄女士也有过类似经历。前不久,黄女士花19.9元报名参加了“龙门四溪沟清凉一日游”。启程当天上午,黄女士和其他游客就被带去两家购物店。在其中一家购物店,销售人员以购买电器返还现金的方式,诱导他们购物。黄女士花500元和1500元两次购买了厨具,第三次以2500元购买时对方不再返还现金,而这些厨具的实际价格远低于其购买价。黄女士发现被骗后与销售人员协商未果而报警,最终购物店返还了2500元。

  截至7月18日,记者在某第三方消费者投诉平台检索“低价游”时发现,相关投诉有1875条。

  涉嫌违反多重规定

  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晓鹏指出,根据《旅游法》,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李晓鹏说,在一些不合理低价游中,导游和旅行社的做法违反了这些规定,不仅使旅游者遭受财产损失,还破坏了旅游体验,严重侵害了旅游者合法权益。

  广东省律师协会会展与旅游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尹玉认为,旅行社以低价为噱头吸引游客,实际服务与宣传严重不符,存在误导消费者的嫌疑,违反了《广告法》相关规定和商业活动中的诚信原则,同时也违反了《民法典》中关于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义务的规定。并且低价诱导、强制消费的模式扰乱了正常的旅游市场秩序,对合规经营的旅行社造成不公平竞争,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张守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