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瓶车加装电池起火 烧伤邻居谁担责?

法院:电池为缺陷产品 商家车主各担一半责任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7月30日 陈颖婷

  □  首席记者  陈颖婷

  为了让自己的电动自行车续航长、跑得快,车主李先生私自购买了两组锂电池,加装在车上。岂料此举却酿成了火灾,蔓延的火势殃及了邻居,张先生被烧伤。但当张先生索赔时,却因为电池已被烧得面目全非,无法判定真正的生产厂家而索赔无门。于是张先生将电池出售的个人商家、电池销售公司、电池生产厂家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日前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

  改装电动车失火殃及邻居

  2023年4月30日凌晨,当人们都进入梦乡之际,浦东新区一小区楼道内却突然火光冲天。所幸消防人员施救及时,未酿成人员死亡的惨剧,但这场过火面积约5平方米的火灾,还是造成了一楼两位居民被大火烧伤,2辆电动自行车被烧毁。

  消防部门经勘验,找到了起火原因:停放在楼栋北侧平房一楼走道处的电动自行车的锂电池内部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

  李先生就是这辆肇祸电动自行车的主人。他表示,自己在2021年12月花了1000元向王某购买了一组48V锂电池安装在其电动自行车座垫下。3个月后,他又花了3000元购买了一组60V锂电池安装在脚踏板下方。

  事故发生后,李先生曾与王某微信联系,王某明确告知了上述锂电池的厂家名字。

  2023年7月,张先生与李先生签订《和解协议书》,其中约定:张先生在案涉火灾中受伤,李先生一次性赔偿其医疗费用12000元,李先生不再追究张先生任何责任。

  此后,张先生将王某、电池销售公司、电池生产厂家以及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院,索赔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47万余元。

  电池被烧毁索赔陷困局

  然而在法院开庭,李先生作为第三人将电动车上的2组锂电池带至法庭时,却因被火烧蚀,无法辨识相关标识。

  被告王某未作答辩。

  被告电池销售公司、生产厂家表示,从现有证据看,不能确认起火的锂电池是上述公司生产销售的,不同意张先生的诉请。且李先生加装锂电池,是违规改装电动自行车,应承担相应责任。

  保险公司则认为,即使起火的电池是上述公司生产,按照保险条款约定,该公司也不应承担保险理赔责任。李先生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共用走道上,属违规停放。张先生在发生火灾自救时可能处置不当。

  法院认定电池为缺陷产品

  法院审理后认为,肇事的电动自行车为李先生所有,车内安装有2组锂电池。根据消防部门出具的《火灾现场勘验笔录》《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明确,案涉火灾事故的起火点为该电动自行车锂电池,起火原因为锂电池内部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并扩大成灾,座垫下方48V锂电池金属壳体竖向朝上一面开裂,脚踏板下方60V锂电池金属壳体四周未开裂。据此,可以确认案涉火灾事故是李先生电动自行车座垫下方48V锂电池内部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而造成。

  张先生、李先生称座垫下方48V锂电池是向王某购买,李先生为此提交了微信转账、聊天截图等证据,但本案审理中无法联系到王某,经公告送达后王某未提出相关抗辩,故法院对该购买事实予以确认。张先生、李先生主张的电池的生产者、销售者,均予否认,张先生、李先生仅提交了火灾事故后王某的微信陈述,无其他证据证明,张先生、李先生证据的证明力不足,法院不予采信其主张的该事实。张先生因此要求生产厂家、销售公司、保险公司承担共同赔偿责任,法院不予支持。

  李先生电动自行车座垫下方48V锂电池在使用中内部发生故障引发火灾,该电池应认定为缺陷产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销售者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生产者也不能指明缺陷产品的供货者的,销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本案审理中因无法联系到王某,目前不能查明该锂电池的生产者、供货者,故王某应当承担相关赔偿责任。此后当事人如能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该锂电池的生产者、供货者,可另行处理。

  李先生电动自行车安装有2组锂电池,这种加装电池的行为,增加了电池安全使用的风险。李先生向王某购买48V锂电池时没有取得产品合格证、使用说明书等材料,使用中缺乏必要的维护,事发时该车停放于过道旁,李先生的上述行为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酌定李先生与王某应各承担一半民事责任。本案中张先生明确不向李先生诉请赔偿,故法院对此不予处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个人商家王某应赔偿张先生各项费用23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