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动迁拿到补偿款 兄妹五人吵得不可开交

法官通过一场家庭会议,化解这场财产纠纷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8月06日 章炜

  □记者  章炜

  “父母都是我们照顾的,女儿就不能分财产吗?”大姐情绪激动。面对补偿款分割问题,陈家五个兄弟姐妹聚在金山区张堰镇司法所吵得不可开交,现场一度有些混乱。近半年,针对这起矛盾纠纷,司法所已调解了多次,一家人仍争执不下,补偿款也不得不暂时留存在村委会,迟迟无法下发。“法官,矛盾复杂,紧急求助!”接到张堰镇司法所的申请后,金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四级高级法官王丽娜立马“闪现”现场,给予调解指导。

  大哥外出参军,户籍上没有名字

  陈家共有五个兄弟姐妹,大哥早年参军,大姐、小妹先后出嫁,四弟入赘,五弟随父母一直居住在老宅中,宅基地证上仅有爷爷与五弟一家的名字。两年前,农村宅基地动迁,兄弟姐妹通过家庭会议一致决定有偿退出,即自愿选择退出宅基地,得到一次性补偿款(其中宅基地补偿款150万,房屋补偿款45万),但这笔补偿款怎么分,却出现了矛盾。

  “我当年外出参军,户籍资料上没有我的名字。但农村的习俗就是儿子继承这套房子。”大哥翻出了之前大家共同签署的协议,指明钱由自己和五弟均分。

  “我不认!这协议是大哥骗我签的。这房子立基人就是户籍资料上的爷爷和我们家,爷爷去世得早,所有款项应该由我家所有。”五弟矢口否认大哥所指的协议。

  大姐、小妹就更为不满了:“此前老人在世的时候,都是我们两个女儿照顾的,有义务找女儿,有好处全部给儿子,这算什么道理!”

  这个家族有五个兄弟姐妹还有旁系姑姑,从爷爷作为立基人开始涉及到祖孙三代。谈话中,大哥和五弟依然各持己见,争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大姐和小妹则认为补偿款大家应当都有份,四弟提出宅基地退出补偿款由大哥与五弟平分,其余的款项由他与大姐、小妹平分。不过,五人一致同意补偿款分给姑姑一部分。

  当年这个大家庭孩子多、负担重,父母无暇管孩子,都是大哥帮忙照看。为了减轻家里的经济负担,大哥主动放弃学业服兵役,退役后又挑起了照顾大家庭的责任。父母在世时,一直默认房子是留给大哥和小弟的。宅基证上无名是政策原因,但不能因此抹杀大哥对这个家作出的贡献。

  综合五人的诉求,法官与调解人员就可行方案进行讨论:“老人生前想把房子留给大哥和五弟的意愿是明确的,而且大哥和五弟也签订过均分协议。另外,将一部分补偿款给姑姑应该是没有问题的。”

  开了一场特殊的“家庭会议”

  鉴于宅基地立基人的归属问题是调解的卡点。为此,法官邀请村委会、镇规建办一起参加调解,由村委会和镇规建办对涉案宅基地立基人、房屋户籍资料、房屋现况及退出情况进行见证。

  考虑到兄弟姐妹之前关系融洽,经常通过家庭会议方式决定重大事项,所以法官也没有采用传统的“背对背”调解方式。法官尝试换一种思路,由调解员将问题摆上“家庭会议”,家人们逐项讨论,再由法官针对性释法说理,给出调解方案。

  “大家听一下,建议的调解方案是这样的:首先,宅基地退出的补偿款不属于遗产。其次,针对房屋补偿款,因为去世老人没有遗嘱,兄弟姐妹享有均等份额。最后,你们都同意给姑姑,考虑是每个人都拿出一点金额吗?这钱毕竟是父母留给你们兄弟姐妹的。”

  “王法官,为什么宅基地补偿款不能分?明明宅基地和房子都是一体的呀?”五弟始终不解。法官耐心解释道:“宅基地不能继承,宅基地上的房屋可以继承。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有宅基地使用权,因此这笔有偿退出宅基地的补偿款不属于遗产,应当归属立基人。”

  “姑姑拉扯我们长大真的不容易,我们同意给她10万元。”

  “虽然法官说宅基地补偿款不属于遗产,但是我也愿意多拿一点出来表达对姑姑的心意。”

  “我和小妹家条件比较好,都有退休金,我们愿意少拿点补偿款。”

  在法官指导下,五姐弟理解了相关补偿款的分配原则,各方达成一致并签订调解协议。这场调解室里的家庭会议解决了大问题,也让五颗心又重新团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