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陈姝楠 通讯员 黄若媛
本报讯 蒋某某发现桥洞下停着两辆报废车辆,私自出售,非法获利7300元。日前,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对其提起公诉,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
今年4月7日,青浦区公安机关接到一男子报警,称自己停在一桥洞下的两辆报废车辆被不明人员拖走。警方于4月11日抓获犯罪嫌疑人蒋某某。
该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对蒋某某进行讯问。蒋某某表示,3月底,他开车路过桥洞时,发现里面停放着两辆破旧的白色车辆。他停车前往查看,发现两车都是无牌车且均已损坏报废,分别是厢式货车和面包车。蒋某某立即动起歪脑筋,将车辆停放位置、车辆状况甚至收车广告都进行了拍照记录。几天后,蒋某某手头紧张,他想到了桥洞下那两辆车。他将报废车的照片发给收车商,谎称是自己的车辆,以2000元每吨的废铁价格进行回收,非法获利7300元。蒋某某还自作聪明地将相关的手机照片、聊天记录等信息删除,并将收车商全部社交方式拉黑,但这也不过是自欺欺人、掩耳盗铃罢了。
经审查,检察机关认为蒋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遂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其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