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胡蝶飞 通讯员 阮婷
“平台搜索短租,看中房型下单支付,获取密码即可入住。”
日租房、短租房作为新的经济形态,既满足消费者个性化需求又高效便捷,备受追捧。然而,因部分日租房、短租房管理存在漏洞,可能出现房源真实性无法核实及居住环境、安全等问题,甚至会滋生违法犯罪。
近日,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这样一起合同诈骗案,犯罪嫌疑人王某某利用短租房管理漏洞“两头骗”,一边通过伪造支付截图的方式欺骗房东,取得房屋使用权;另一边通过虚构房东身份,擅自将房屋出租给多人,骗取租金。
2023年6月10日,丁女士在平台上发布租房帖,有人随即主动私聊并向其发送相关房源。丁女士表示需要实地看房后再确定是否承租。
同月14日,王某某带丁女士看了一套位于本市某某广场的房源,虽然房源地址与平台发布信息不一致,但丁女士对该套房屋比较满意。王某某还表示允许丁女士提前入住,房租从合同约定的出租日开始算。于是双方签订一份电子租赁合同,约定月租金2000元,租期从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1日,随后丁女士陆续向王某某支付租金、押金等费用共计4300余元,并于6月26日入住。
然而,一周后,有人敲响丁女士房门,并称王某某已将该房屋出租给自己,今天是合同约定的入住日。无独有偶,另有一名徐姓女子也声称签订了租房合同,入住日期也是当天。丁女士发现自己陷入“一房多租”的圈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某不仅将上述日租房擅自出租给多人,在其承租期间甚至还伪造租金转账截图以“瞒天过海”。2023年7月4日,王某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移送至静安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查明,自2022年10月18日起至2023年7月1日,王某某通过发送虚假支付截图的方式骗租,未付租金达7.2万余元。此外,2023年6月,王某某还通过“一房多租”的手法骗取租金,造成3名被害人损失共计1.8万余元。
承办检察官认为,王某某自愿认罪认罚,有自首情节,且全额赔偿各被害人损失并获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综合全案事实、量刑情节等,拟对王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为进一步深化检务公开,提升检察公信力,静安区检察院决定对该案举行公开听证。
在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阐述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和理由,并进一步释法说理。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围绕王某某犯罪诱因、动机、认罪悔罪表现等情况进行提问,对王某某发表了针对性的训诫。经评议,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的意见。今年2月26日,静安检察院依法对王某某宣告不起诉。随后,静安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将案件线索移送至行政检察部门,行政检察官对该案开展行政处罚必要性审查,并于今年3月11日制发检察意见书,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及时对王某某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相关行政机关在收到检察意见书后,依法对王某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决定。检察机关通过强化行刑反向衔接,确保罚当其错、罚当其责,织密违法行为责任网。
【检察官说法】>>>
在审查该案过程中,承办检察官发现,王某某承租的日租房由上海某酒店管理公司运营。该公司主要经营房屋短租业务,日常管理一般都由租房管家对接。房租一日一结付给经营者蔡某某,如果要续租,只需将付款截图发送给管家,之后管家就会提供日租房密码入住。正是这种租金收款人与租房管家分离的模式让王某某有了“可乘之机”。
承办检察官进一步调查发现,除上述问题外,该公司的财务管理不规范,不仅使用个人账户接收租金,并且未开展常态化收支检查,致使无法及时发现租客未支付租金的行为。同时,入住核验制度也存在漏洞,未严格按照“四实”要求进行登记,公司无法确认入住者的真实身份,导致出现“一证多人”“无证入住”的情况,继而加剧擅自转租、一房多租的问题,甚至可能存在居住安全隐患。
日前,静安检察院从完善入住核验登记制度、健全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三个方面向涉案公司制发检察建议。经“回头看”,目前该公司已全面落实入住登记核验制,进一步优化财务操作流程,加强安全管理,逐步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