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全会改革部署 狠抓九分落实

上海高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8月09日 张巧雨

  □  张巧雨

  “坚持‘政治建设引领’是方向,要始终坚持党对法院工作的绝对领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融入法院履职全过程;坚持‘司法质效为本’是根本,要抓好司法办案这一主责主业,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坚持‘数字改革赋能’是方法,要把改革创新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数字化助推审判工作现代化。”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8月1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贾宇出席会议,传达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和全国大法官研讨班等重要会议精神并讲话。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约监督员、特邀咨询员、部分合作高校、科研机构领导等应邀出席会议。

  改革,是这次全市法院院长座谈会的突出关键词。不久前,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闭幕,对于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部署的改革任务,以及十二届市委五次全会、全国法院大法官研讨班等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此次会议认真学习,分析形势,并研究部署下半年工作。

  今年以来,上海法院各项工作实现了新的进步,上半年,上海法院一组工作数据十分亮眼:全市法院收案44.46万件,同比下降13.88%,收案量近年来首次下降;上诉率、一审裁判被改判发回重审率、万人起诉率等重点指标持续向好,在最高人民法院26项审判质量指标中,上海法院11项指标位居全国前五,其中,“案-件比”等5项指标位居第一;入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数量位居全国第一。

  会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陆卫民,副院长王光贤,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戴杰,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谭滨,党组成员、副院长曹洁,党组成员、副院长林晓镍分别结合分管条线工作逐一讲评,围绕刑事、民事、行政、知识产权、海事海商等各条线审判工作,以及诉源治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队伍建设、纪检监察等重点工作,列数据、讲实例,谈问题、作部署。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审判机关,在法治轨道上促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任在肩、大有可为。”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贾宇深入研判当前法院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全市法院要深刻领会和把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主题、重大原则、重大举措,树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排头兵意识,奋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

  会议明确了下半年全市法院工作的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紧紧围绕“政治建设引领、司法质效为本、数字改革赋能”工作主线,按照“问题导向、见贤思齐、勇于创新、全面先行”工作要求,做深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奋力推进审判工作现代化,为上海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贡献新力量、展现新作为。

  就做好下一阶段工作,贾宇从改革思维、改革举措、改革实践、改革创新、改革方法等五个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勇挑服务大局“重担”,以改革思维强化司法服务效能。支撑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紧扣上海“五个中心”建设的新部署、新要求。要支撑和服务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新质生产力发展、涉外法治建设、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动履职、主动作为,持续提升司法对上海中心工作的贡献度。

  二是抓牢审判质效“重心”,以改革举措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支撑和服务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必须认真贯彻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一系列司法改革举措,着力破解司法办案中的难点堵点问题,以改革举措促推审判工作提质增效。抓好重点审判工作,加强审判管理监督,“要坚持从‘数字中的问题’看‘工作中的不足’,引导法官把办案质量、效果放在更优先的位置上。”

  三是广聚多元共治“合力”,以改革实践增强诉源治理成效。“做好新形势下的司法审判工作,关键是要坚持案件审理和促推社会治理并重。”  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统筹做好诉源、案源、执源、访源“四源共治”,推动更多矛盾纠纷在源头得到实质化解,促进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相适应。

  四是把握数字改革“良机”,以改革创新赋能提质增效。当前上海数字法院进入全面发力、全域赋能、全国引领的关键时期,要纵深推进数字法院建设,需要重点培育新“增长点”、突出场景运用“高效能”、着力提升整体“影响力”。同时要持续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通过做实阅核制促推审判质效提升,通过“一网一库”促推适法统一。

  五是永葆忠诚干净担当“本色”,以改革方法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鲜明树立选人用人正确导向。要围绕新时代上海法院队伍建设现代化“1+6+X”工作体系要求,持续增强政治素质,着力强化业务素质,不断提升职业道德素质,持续打造队伍建设品牌,深化院校合作新模式,推动上海法院队伍现代化水平不断提升。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院领导、局级干部,各部门负责人,各中院班子成员、局级干部,各区法院及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班子成员,解放军上海军事法院院长等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