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定》正式印发

P+R停车服务时段应覆盖站点营运时间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8月12日 王葳然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日前,由市交通委会同市级相关部门制定的《上海市公共停车设施建设运营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印发。记者获悉,该《规定》将从今年9月10日起施行,旨在进一步促进本市公共停车设施的规划和建设,规范本市公共停车设施的开放使用和经营服务。

  公共停车设施是根据规划建设并向社会车辆开放的路外机动车停放场所,是本市停车设施供给结构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据统计,截至2023年底,本市共有小客车停车位634.49万个,其中,配建停车位599.39万个,公共停车位22.94万个,道路停车位12.16万个。

  从2020年起,本市先后开展了停车难综合治理民心工程和停车资源优化民心工程,均将建设公共停车设施作为主要治理举措,先后出现静安区明园森林公园垂直掘进地下智能车库、闵行区通虹路民防停车库等一批公共停车设施;此外,地铁11号线陈翔路站公共换乘(P+R)停车场等结合商办综合体配建增建的公共停车设施,对缓解老旧小区、医院停车矛盾,调节中心城区交通压力等起到重要作用。

  新出台的《规定》对公共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移交、运营等各环节提出管理要求,并给予必要的支持鼓励政策。在土地供应方面,《规定》指出:单独建设、结合建设的公共停车设施建设用地应纳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鼓励采用产期租赁、先租后让等多种方式供应土地;鼓励开发地下公共停车设施,利用地下空间分层规划公共停车设施的,土地可以分层开发出让。

  同时,根据运营实际和市民需求,进一步规范公共换乘(P+R)停车设施经营服务要求,要求换乘停车服务时段应覆盖所衔接的轨道交通站点营运时间,原则上应至少比该站点首班车时间提前30分钟,比末班车时间延后30分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