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蒙面入室盗窃,调转监控摄像头,如此具有反侦查意识的窃贼疑似“老手”。
通过走访排查,循着蛛丝马迹,公安机关很快锁定了犯罪嫌疑人。
但是,犯罪嫌疑人到案后拒不承认,案件办理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破窗入室涉及多次盗窃
今年4月,奉贤区的一名村干部小王一早到村委会上班,开门后发现办公室内一片狼藉,办公楼窗栅遭到破坏,电脑被“大卸八块”,主机硬件被“掏空”,办公桌抽屉也被拉开,其中装在信封里的党费、清洁费等现金被盗。同事陆续到场,大家查看监控后发现前晚确实有人破窗进入。
画面里的陌生人包头蒙面,快速调转了多个摄像头的角度,制造监控死角。大家清点失窃物品,带着监控报警。算上这起案件,接报民警发现近期辖区内已有多起相似的入室盗窃案——案发时间均为上半夜,案发中心现场均有监控但都被损坏或调转,嫌疑人破窗入室,作案时都戴着口罩及手套,被盗物品多为电脑配件如固态硬盘、内存条、CPU等。
循蛛丝马迹找到嫌疑人
通过分析作案手段、作案过程、被盗物品类型等,民警推断上述案件极有可能为同一人所为,因此决定并案侦查。
通过走访排查,民警找到案发地周边较为清晰的高空“鹰眼”,路面监控拍到了案发时间段内嫌疑人骑车离开现场的“夜行踪迹”。侦查人员据此绘制线路图并立即循线追踪,在嫌疑人经停的某处,不仅找到疑似被嫌疑人丢弃的手套、面罩,还发现了村委会曾用来装党费的信封。继续沿着线路追踪,民警在嫌疑人最终消失的点位发现一辆电动自行车,经查询该车为有盗窃前科的董某所有。
车停人走,不见踪影,失窃物品也没有找到,尚不能下定论。随后的物证鉴定结果让“蒙面惯盗”的身份逐渐浮出水面。报告显示,案发地附近丢弃物内的提取样本信息匹配到某前科人员,其人正是董某。
至此,公安机关认为董某有重大作案嫌疑。通过调取董某支付账号的交易流水,发现2024年2月以来有多次寄递记录,寄递物品均为电脑配件,符合被盗物品特征。锁定嫌疑对象后,2024年4月8日,民警在一居民区将董某抓获,现场查获两部疑似涉案手机。
补全证据链条提起公诉
“我不知道”“我没有”“我忘记了”……到案后的董某含糊其辞,不仅否认盗窃事实,对其寄送二手电脑配件的交易也拒不承认。“这是个经验颇丰的老手。”承办检察官第一次讯问后分析,“他有很强的反侦查意识,不仅备足‘防护’措施,还调转监控录像。结合其盗窃前科情况,他对电脑配件的交易行情也比较了解,我们必须补全证据链条,证明董某确实是在案发时间‘盗访’,其二手交易确为销赃手段等。”
全面审查卷宗后,检察机关提出继续侦查意见,引导公安机关依法补充完善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段内的行踪、案发地及沿途路面监控截图、董某二手平台账号转卖被盗物品的交易明细等,进一步夯实证据体系。
审查起诉阶段,在检察官的讯问下,董某终于交代了三次盗窃犯罪事实。他本以为有面罩和手套的“掩护”,且第一时间调转监控,即使案发,只要抵死不认,司法机关也不能“奈我何”,不承想,竟然这么快就被拆穿。经查,2024年2月7日至4月3日,犯罪嫌疑人董某先后三次驾驶电动自行车至辖区某镇,以翻墙、钻窗、踹门等方式,对一处商户、两处村委会采用破坏性手段盗窃。经鉴定,涉案财物价值2.2万余元。
奉贤区检察院认为,董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通过破坏手段进入室内,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董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近日,奉贤区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依法对董某提起公诉。
(来源:“奉贤检察”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