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卖假“斑马”,两网店店主获刑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9月10日 孙晓光/徐荔

  □  通讯员  孙晓光  记者  徐荔

  因品牌文具正品成本高、利润低,文具店主竟这样做出“取舍”——从真假混卖到全部售假!近日,经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奉贤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两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并各处罚金。

  2023年12月,家住奉贤的大学生小嘉在短视频平台“闲逛”,接连刷到多个短视频推送“爆款”进口品牌中性笔组合优惠,包含十支精选的斑马牌和百乐牌中性笔,还额外赠送精美笔袋。想到开学后有用笔的需求,小嘉立即开启“拼手速”模式,迅速下单。然而,收到货后,小嘉发现与之前用过的斑马、百乐笔相比,收到的笔不仅外观有异,书写也不顺滑。他怀疑买到假货,于是向品牌方提供了线索。

  2024年初,注册商标权利人斑马株式会社及百乐株式会社授权的代理公司接到情况反映后,从该网店购买部分产品送检,经鉴定确为假货,于是报警。

  民警经过侦查,于2024年3月20日在广东省将犯罪嫌疑人薛某、陈某抓获,现场查扣大量假冒斑马牌和百乐牌的中性笔及替换笔芯。二人到案后对其知假售假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据薛某供述,为补贴家用,2021年他和陈某在某平台开设主营文具的网店,主要销售斑马牌和百乐牌的中性笔。

  “一开始卖的确实是正品,但是正品的成本高、利润很低,后来碰到有人推销同款的假冒产品,我们就从真假混卖过渡到全部销售假货。”薛某交代。

  2023年,相关平台将薛某、陈某的店铺商品下架,他们就金蝉脱壳,又以同样的店铺名称“转战”其他平台,继续售假。后来,短视频平台“火起来”,薛某就借用多位家人的身份信息,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十多家网店,同步销售假冒的斑马牌和百乐牌中性笔等文具。

  经查,2021年4月至2023年间,薛某、陈某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注册在其名下的多家网店,销售假冒的斑马牌及百乐牌中性笔,销售金额为220余万元。2023年6月至2024年3月间,二人又在短视频平台开设多家网店,继续销售假冒的斑马牌及百乐牌中性笔,销售金额为110余万元。经鉴定,涉案的斑马牌及百乐牌中性笔、笔芯等均为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薛某、陈某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仍然销售牟利,情节特别严重,应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且属于共同犯罪。

  近日,奉贤区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薛某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