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款定位挂件“会偷听”

三人因犯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获刑
上海法治报 2024年09月24日 孙晓光/徐荔

  □  通讯员  孙晓光  记者  徐荔

  “看别人都在卖,感觉应该没问题。”面对检察官的讯问,林某十分懊恼地说,“早知是违法的,我就不赚这个钱了。”与林某一样后悔的,还有李某、谢某……因为发现带远程开启录音功能的GPS定位器“好卖”,林某等人便组装、生产并在网上售卖,殊不知这类设备属于“窃听专用器材”,生产、销售均由国家安全部门严格控制……

  “会偷听”的挂件卖得好?

  2024年2月,民警接到市民提供的线索,有网店销售有窃听功能的定位器具,可能存在违法情形。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在安徽省将涉案网店店主李某抓获,并现场扣押8台设备。

  据李某交代,2022年底,他在老家开了家网店,主要销售GPS定位器,外观为小巧的硅胶挂件。后来,逐渐有买家向他咨询商品能否录音,李某才发现有这方面的市场需求。“有录音功能是个卖点。”李某表示,他售卖的定位器挂件有独立的账号密码,下载相关手机APP后可以查看挂件的GPS信号位置,有些还可以远程开启录音功能。发现这一“商机”后,李某立即在全网搜集进货渠道,接洽合作。2023年11月底,李某找到供应商林某,经协商,李某直接将商品链接上架到自己的网店,如有订单,直接由林某代发货,售后服务则由李某对接。以这样的销售模式,李某的网店共卖了约120多台会“偷听”的定位器挂件,获利6000余元。

  李某被抓获后,2024年2月29日,李某的供应商林某主动投案。据林某供述,她平时全职在家带孩子,因原本经营的网店生意不好,就想“换个赛道”。林某偶然看到网上有售卖具有录音功能的GPS定位器,销量很好,她就买了一款回家研究。经过拆解,林某发现这款定位器结构并不复杂,就从网上采购带有GPS和录音功能的电子板、电池、钥匙扣皮套等零件,简单焊接后,组装成GPS卡通挂件,做好外包装上架。而李某、谢某两个网店店主看到林某店内有货源,便陆续找她合作,直至案发。

  经查,2023年至2024年2月,林某网购电子板、卡通挂件外壳等材料,非法组装、生产挂件型录音设备200余台,在网络平台出售90余台。其间,李某、谢某为赚取差价,分别与林某达成代销售约定,两人分别在各自的网络店铺出售120余台、10余台。

  别人都在卖就能“加入”?

  2024年5月17日,该案移送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起诉。经过全面审查卷宗,询问证人等,检察官认为,林某等人生产销售的录音GPS设备与日常生活中的卡通挂件外观形似、功能重合,但其附带的远程窃听录音功能极具隐匿性、迷惑性。经鉴定,在案查获的设备,均符合“窃听专用器材”的认定标准。

  “别人都在卖,感觉应该没问题。我找电子板配件货源时,问过厂家个体网商能不能卖,对方说没问题。”林某辩解。

  别的店也在卖,就能“放心加入”吗?根据《反间谍法》《国家安全法》等规定,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生产、销售均由国家安全部门严格控制,除非由国家安全部门的明确指定、批准,原则上均属于非法生产、销售。

  奉贤区检察院审查认为,林某不具有生产窃听设备的资格,为牟取利益购买配件并私下组装窃听设备,并通过网络平台销售获利,其行为已涉嫌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李某、谢某为谋求非法利益,从林某处分别接单倒卖窃听专用器材,其行为已涉嫌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经奉贤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审理后,以非法生产、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以非法销售窃听专用器材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判处谢某拘役4个月,均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该案中的相关线索已移送公安机关,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说法

   

  广大网店店主不能“唯销量论”,选品上架应合法依规,提高法律意识,切勿销售违禁物品。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如被不法分子购买使用,会对企业经济、人身财产、个人隐私等带来极大负面影响。普通消费者也注意不要购买此类器材,违规使用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在陌生环境中发现疑似窃听、窃照的情形,应及时报警,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