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9日,福建省药监局公布两则行政处罚信息。建瓯市博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南平市益美义齿制品有限公司均因销售定制式固定义齿、活动义齿时未开具销售凭证,违反了《福建省药品和医疗器械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被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罚款。
经查,2023年11月5日至2024年3月29日期间,建瓯市博睿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接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人周某某委托,为其生产定制式固定义齿192颗,其中镍铬无铍烤瓷牙176颗、钴铬合金烤瓷牙11颗、NP钢牙3颗、爱尔创氧化锆全瓷牙2颗,均销售给周某某,货值金额总计8975元。当事人向周某某销售上述定制式固定义齿未开具标明购货单位名称、医疗器械名称、产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生产厂商、产品编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2023年10月31日至2024年4月1日期间,南平市益美义齿制品有限公司接受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个人周某某委托,为其生产定制式固定义齿71颗,其中定制式固定烤瓷70颗、定制式固定二氧化锆1颗、定制式活动义齿(钢托)1副,均销售给周某某,货值金额总计1940元。当事人向周某某销售上述定制式固定义齿、定制式活动义齿未开具标明购货单位名称、医疗器械名称、产品注册证号、规格型号、数量、价格、生产厂商、产品编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
(来源:福建省药品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