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成新二手手机成“官方全新正品”

两人将华为翻新机当正品新机售卖牟利被判刑
上海法治报 2024年10月09日 季张颖/李玉玥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李玉玥

  本报讯  仅三成、五成新的二手手机,更换上假冒的手机屏幕、电池,配套上地摊货数据线、充电器,包装上自制的IMEI条形码、包装盒,就摇身一变成为了“官方全新正品”对外销售。近日,经闵行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闵行区人民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林某某有期徒刑2年4个月,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万元,判处周某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1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家住闵行的贾阿婆此前在某电商平台上购买了一台华为Mate 40 Pro手机,店铺宣传“全新正品”手机,价格也不便宜,贾阿婆便信以为真。但收到货后却发现,新买的手机没用多久就提示内存不足。直到公安机关找到她,告知其林某某、周某某涉嫌销售假冒华为手机的案件情况,贾阿婆这才意识到自己上当受骗了。

  经公安机关侦查和检察机关审查查明,林某某、周某某从非正规渠道购入华为Mate 40 Pro二手手机以及假冒华为品牌注册商标的手机后盖、电池、充电器、手机盒等零配件,通过更换手机后盖、电池、屏幕等方式自行进行组装、翻新,并使用印有华为注册商标的假冒手机盒进行包装,后通过网店以“官方正品”名义对外销售,非法经营数额达334万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上述在二手手机上使用假冒零配件、售卖时宣传“正品”等行为,严重损害了注册商标的识别来源功能和质量担保功能,进而严重侵犯了商标权利人的商标权益,应以假冒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检察官提醒>>>

  商家在售卖二手翻新电子产品时,要在醒目位置主动标注“二手”“翻新”,并在说明书、商品详情等位置标明翻新的部位及方法、更换零配件的位置及品牌等信息,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商家对外宣传翻新电子产品时,不应使用“正品”“原装”“原厂”“全新”等易使消费者产生混淆的字眼,不得在宣传图片中突出显示注册商标标识、品牌名称或者原厂厂商名称等。任何形式的翻新行为都不得更改注册商标标识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