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少年的你”背后的温暖守护

从1984年到2024年,中国少年司法制度走过风雨兼程路
上海法治报 2024年10月15日 陈颖婷

“青梓荟”已帮助110余名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对孩子进行有效探望

  □  首席记者  陈颖婷

  “我既不能把所有犯了罪的孩子都改好,也不能防止没有犯罪的孩子不会犯罪。”这是1985年上映的电影《少年犯》中的一幕,剧中记者谢洁心采访离开时,少管所所长的这句无奈之言,折射出那个年代的社会现状。

  彼时,正值改革开放初期,社会急剧转型的同时,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日益凸显,我国第一个专门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合议庭——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少年犯合议庭”正是在那样的时代背景下成立,并由此拉开中国少年司法制度的大幕。

  从1984年到2024年,从最初的少年犯合议庭到独立建制的少年法庭,从仅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到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三审合一”,40年间,我国少年法庭从无到有、从开始建立到全面发展,走出了一条未成年人案件专业化审判之路。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率调研组来到少年司法发源地——上海市长宁区人民法院,实地了解该院多年来少年审判发展历程。以此为契机,记者近日走进长宁法院,回顾以长宁法院少年法庭为代表的中国少年司法制度40年的风雨兼程路。

  为了让“少年的你”浪子回头

  “‘少年犯合议庭’成立时,我国还处于‘严打’的环境下,但未成年被告人不同于成年被告人,犯罪心理、恶性程度都有很大的区别,如果都用和对待成年人同样的‘严打’理念来惩罚的话,那惩罚的不仅是他的现在,还包括他的未来,不仅是他个人,还有整个家庭,他的未来就没希望了。”忆起“少年犯合议庭”成立之初,长宁法院原少年审判庭庭长孙洪娣坦言,这个司法探索在当时的时代背景下,还是引发了一些争议,褒贬不一。

  但孙洪娣和同事们坚持要为孩子们的将来考虑,探索一套符合少年犯生理、心理特点的司法审判方式。“当时未成年人犯罪中涉及财产型犯罪的比较多,但又跟成年人犯罪不太一样。”孙洪娣还深刻地记得她到少年庭后办理的一起案件,“被告人偷了别人家的自行车,在教室里公开炫耀:‘我有本事能偷自行车,谁要?’有同学要,他就再去偷。他的犯罪动机不完全是谋财,而是为了满足一种‘在同学之间,我是老大,我有本事’的炫耀心理。所以,当时一些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恶性还不是很足,不能‘一棍子打死’,应该有区别,要更多立足于教育、感化和挽救。”这一司法改革创举,得到了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支持。198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在上海召开全国法院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经验交流会,总结和推广长宁法院少年法庭的工作经验。此后,多地纷纷跟进,少年法庭在全国遍地开花。

  在长宁法院办理的一起诈骗案中,未成年被告人刘某某以网上刷单返利等为幌子,诱骗18名被害人在“分期乐”APP等网络平台购买京东E卡、乐花卡,或诱骗被害人在支付宝“网商贷”“美团借贷”等小额贷款平台借款后供其使用,共计骗得39万余元。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官们对失足未成年人实施社会调查,全面了解其家庭环境和社会背景等,为准确定罪量刑和适用法律,找准教育、感化的切入点,有针对性地确定帮教措施提供了客观的参考依据。经过翻阅卷宗、分析案情,法院认为,刘某某仍有挽回和改造的余地,其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认识较为深刻,本人和家属均有积极退赔的意愿,遂与辩护人沟通,推进18名被害人的退赔谅解工作。

  最终,结合刘某某的犯罪情节、悔罪表现、退赔谅解情节、监护条件及社会帮教措施等情况,法官们认为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危害社会,最终对其宣告缓刑。“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

  破解“问题家庭”困局

  家长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虽然无需考证,但当好家长从来不是一件容易的事。长宁法院很早就意识到,很多“问题少年”源于“问题家庭”。“很多离婚诉讼中往往涉及到未成年人。夫妻在诉讼期间争吵不断、冷战或一方干脆离家出走,对孩子疏于关心和教育,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孙洪娣说,法院和区妇联以及周家桥街道联合创立了“为孩子父母学校”,学员就是那些正在闹离婚,或已离婚的父母。“学校的第一堂课是我上的,我们对那些父母说:‘为了您的孩子,请慎重做出你们的选择;为了您的孩子,请切实履行你们的义务。’这句话就成了‘为孩子父母学校’的办学主旨。这个学校一直开办至今,目前已累计开课64期,参训学员达7000余人。”

  近年来,离婚所引发的探望权问题日益凸显,父母把孩子当作筹码进行博弈的情况屡见不鲜。面对探望权纠纷调解难、调查难、执行难的“三难”困境,上海高院经反复研究,于2013年初发布《上海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探望权纠纷案件的意见(试行)》。根据该意见,案件审理中,双方当事人可共同协商确认探望监督人,由其协助监督探望权的正当行使。该意见首次确立了探望监督人制度,为探望权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新的思路。

  意见发布后,上海法院逐步细化探望监督人的基本职责、选人任用、适用案件类型等,并不断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及设施。在长宁区成立的上海首家探望监督人场所“青梓荟”就是一个有益尝试。

  “青梓荟”于2021年3月由长宁法院与长宁团区委、上海市阳光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共同建立。该场所为离异家庭提供了亲子探望的专门空间,也可作为法官与当事人沟通的场地、法官为孩子和父母提供专业化心理疏导的场所。为协助未成年人父母在探望权的履行过程中进行有效的沟通并监督父母正确履行法定权利及义务,“青梓荟”还配备了专业的青少年事务社工和心理咨询师,为离异家庭的父母和孩子之间搭建情感交流的桥梁,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据统计,成立至今,“青梓荟”已帮助110余名未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母对孩子进行有效探望。

  用司法审判为困境儿童带去希望

  家庭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老师。但当父母无法承担或拒不承担抚养义务时,孩子的合法权益又应当由谁来保障?

  高中生小华就面临着母亲罹患癌症过世、父亲患精神疾病住院治疗的困境。小华母亲去世前留下遗嘱,指定自己的姐姐(即小华的大姨)吴女士担任小华的监护人。为切实有效担负起监护人的职责,小华的大姨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终止小华与父亲的监护关系,指定自己为小华的监护人。

  2023年8月22日,长宁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上海首例遗嘱指定监护案。主审法官是现任上海市高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副庭长、时任长宁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与家事案件综合审判庭庭长顾薛磊。法庭上,小华的大姨止不住地落泪,表示愿意执行妹妹的遗嘱,照顾外甥的生活;小华也向法官表达了自己的心声,感激大姨在母亲患病期间无微不至的照顾,“我希望大姨做我的监护人。”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第43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导、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顾薛磊说,在司法实践中,这是一条很少用到的条款,希望通过这次判决将其激活,支持居委会依法履行法律义务。

  最终法院当庭宣判,小华父亲与小华之间的监护关系终止,并指定小华的大姨吴女士为小华的监护人,所属街道居委会在吴女士担任监护人期间有指导、帮助和监督职责,长宁公证处在小华未成年期间对其财产进行监管。社会观护、监护监督、财产监管……通过一系列制度创新和多部门协作,这份判决使得小华母亲通过遗嘱“临终托孤”的愿望最终得到了法律上的确认,也让这份母爱得以延续。

  上海法院的多年探索已初见成效,2022年3月,新修订的《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施行,为困境未成年人增设“特别保护”专章。同年5月,上海市人民政府出台了由上海市民政局、上海高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等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深化推进本市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7月,由上海市民政局、上海高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教委、市卫生健康委等联合制定的《上海市未成年人特别保护操作规程》正式发布,为对因监护缺失或监护不当情形陷入困境的未成年人实施应急处置、临时监护和保障、家庭监护能力评估、监护干预等特别保护措施时,提供了规范操作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