浴”见安全,从“证”开始

上海法治报 2024年10月18日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乃维护公众健康与卫生安全的重要法定文件。尽管如此,仍有个别洗浴店负责人忽视法律法规,未依法获取许可证即擅自开业,导致卫生设施及消毒管理未能得到有效保障,从而对公众健康构成了潜在风险。

  宝山区庙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在执行三泉路某足浴店卫生类执法检查时,发现该店未能出示有效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洗浴店的负责人及从业人员进行了询问,了解其未办理许可证的原因、经营状况以及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认知情况。同时,调取了洗浴店的营业执照、租赁合同、水电费缴纳记录等相关文件资料,以确定其开业时间和经营规模,为后续的行政处罚提供依据。经过进一步的调查核实,确认该店在未取得许可证的情况下已擅自开业长达18个月。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当事人立即整改,并在后续案件处理过程中,耐心指导足浴店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完善卫生设施设备并办理许可证。

  庙行镇人民政府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对当事人进行了警告,并作出了罚款5000元整人民币的行政处罚决定。经后续跟踪检查,确认当事人已按照要求完成整改,合法经营。

  此事件不仅彰显了宝山区庙行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对公众健康与卫生安全的坚定守护,也提醒了所有经营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公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