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 康
日前,华商报新闻热线接到西安市民仁先生来电。仁先生说,他是做食品批发生意的,认识不少经营炒货店的人。近日,圈子里有炒货店被人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原因是装热板栗的外包装袋上引用了《本草纲目》的一段文字,涉嫌虚假宣传。因为不止一家店被投诉,同时投诉者与商家联系后,便以“撤诉”为条件要求商家赔偿,金额500-5000元不等,因此怀疑是同一批人在恶意打假敲诈。
今年8月22日起施行的《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了职业打假人的行为规范。如果职业打假人明知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在短时间内多次购买并多次起诉请求赔偿,法院将在一定程度内支持其诉讼请求。但该《解释》也明确,如果是恶意制造假象,以投诉、起诉等方式索取赔偿金,涉嫌敲诈勒索的,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也就是说,若职业打假人逾越了边界或底线,则涉嫌敲诈勒索。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回复人大代表关于引导和规范职业打假人的建议时曾指出,一些职业打假行为严重违背诚信原则,无视司法权威,浪费司法资源,不应支持这种以恶惩恶的治理模式。因此,如果打假人披着打假的外衣,通过举报、投诉、不撤诉等要挟方式,达到索要钱财目的,则涉嫌敲诈勒索。
此外,《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信息公示暂行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也对职业打假人滥用投诉权利、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进行了相应的规制。
只是,商家在维权时,千万别忘了严肃审视自身,进行必要的反思。据仁先生提供的照片,装板栗的外包装袋背面印着“据《本草纲目》记载:油栗具养胃健脾、壮腰健肾、活血止血、益气厚肠胃、养颜美容、延年益寿之功效。”
从食品包装及宣传的合法性角度来看,对于食品而言,确实不宜宣传其具有药用或疾病治疗功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食品广告的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内容,且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板栗作为一种普通食品,其包装袋上如果引用《本草纲目》的记载,可能会误导消费者,使其误认为该食品具有医药治疗作用。
只可惜,人人都深谙“苍蝇不盯无缝的蛋”,在实际操作中却心怀侥幸,把消费者当傻子,如此被职业打假人“盯”上,这难道不值得各位商家仔细思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