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记者 沈媛 通讯员 周文
本报讯 孤寡老人去世,遗产如何处理?近日,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金山首例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案件,法院经审理后判决指定金山区民政局为遗产管理人。
张先生是一名孤儿,自幼便在儿童福利院生活,成年后由政府安排到某物业公司工作。此后,张先生未婚未育、孑然一身,后于2021年亡故。
物业公司为办理张先生的丧葬事宜垫付了一万余元的费用。张先生生前尚欠该物业公司包括物业管理费在内的债务,另外,张先生还有工资尚由物业公司保管。物业公司想要实现自己的债权,但是张先生无父无母、无儿无女,该向谁主张权利呢?由物业公司保管的张先生的遗产又该如何处理呢?
经过咨询律师,物业公司了解到《民法典》相关规定,最终选择向法院申请指定张先生生前住所地的民政局作为张先生的遗产管理人。
在民政局、物业公司见证下,金山法院法官江彧超前往张先生生前居住的住所,对屋内物品进行了清点。
经法院确认,张先生名下有住房一套、现金数百元及其他大件生活物品若干,并查明其名下公积金账户、银行账户,以及由物业公司代管的工资的具体金额。同时,也查明了张先生生前欠付物业公司的款项,以及物业公司为处理张先生丧葬事宜垫付的款项。以上财物及款项,经过民政局及物业公司双方确认无误。
最终,法院认定张先生的情形符合指定民政部门作为遗产管理人的条件,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法院判决指定上海市金山区民政局作为张先生的遗产管理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