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发布跑鞋评测,遭起诉

青浦法院审结一起名誉权纠纷案
上海法治报 2024年11月05日 陈姝楠/胡曙光

  □  见习记者  陈姝楠  通讯员  胡曙光

  一男子在网上分享一品牌跑鞋的使用体验、产品评测,却遭到公司起诉。日前,青浦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名誉权纠纷案件。

  发跑鞋测评,男子成被告

  美动公司是上海青浦的一家知名运动品牌公司,其名下有多个跑鞋产品。

  黄某是一名田径爱好者。

  2022年3月至6月黄某分别在快手、抖音、bilibili及微信朋友圈等网站平台发布谈论美动品牌钉鞋的多个自制短视频,内容包含自己关于美动短跑钉鞋的看法、简谈美动钉鞋等。

  随后,视频在网上发酵。

  2022年10月,美动公司通过公开渠道发现上述短视频,并委托律师向黄某寄送《律师函》,要求黄某删除上述视频、发布致歉声明。黄某未予删除,美动公司便诉至法院。

  美动公司诉称黄某所发布的视频无论是介绍标题,还是解说文案,都存在大量贬损、诋毁美动品牌声誉的内容。其行为严重影响了消费者对美动公司产品的信任度及购买欲望,损害了企业商誉及其产品的品牌美誉度,并已直接影响到产品的销售量,从而造成公司经济损失,构成对美动公司名誉权的侵害。要求黄某删除涉案视频、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5万元。

  黄某辩称自己对涉案品牌产品的评价系消费者的客观中立评价,没有通过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美动公司名誉。

  法院驳回公司诉讼请求

  青浦法院经审理认为,应全面性、整体性考量评测行为,涉案视频中描述性及评价性内容均系黄某的自身感悟,未使用侮辱性言语,黄某的行为并未诋毁、贬损美动公司的品牌声誉。作为市场经营者,美动公司应善于听取他人对其经营产品的意见,勇于接受他人监督。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美动公司全部诉讼请求。当事人均未上诉,案件现已生效。

  法官说法

  青浦法院朱家角人民法庭四级高级法官邵霞认为,消费者有权对商品的性能、特点及性价比发表自己的体验感受,就同类不同品牌商品进行比较,享有产品及服务的选择权及批评建议权,但应正确把握行权尺度,控制在合理限度内。值得注意的是,测评博主与一般消费者不同,主要区别在于两者购买产品或服务的目的不同。测评博主购买产品是为了测评,得出产品和服务好坏和优劣排序的结论;一般消费者购买产品和服务是为了使用,基于使用对产品作出事实陈述与意见表达。一般消费者的评价未过分超越合理的行事规范,商家就不能苛求其评价完全保持客观而不携带主观情绪。所谓众口难调,商家须在合理限度内予以容忍。

  邵霞表示,商家应善于听取他人对其产品或服务的意见,接受他人监督,对消费者的言论进行全面性、整体性评价。如被侵权,商家也要及时维权,将收集到的侵权内容进行截图、录屏、公证,以固定证据。也可利用平台的举报功能,提交侵权投诉,要求平台采取下架侵权内容等措施,还可通过发布澄清声明、同侵权人沟通和解等方式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