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给了,货没了,人跑了

一家电销售员卷走六十名消费者百万余元货款
上海法治报 2024年11月05日 王葳然/王晓丹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通讯员  王晓丹

  “现在是节假日,购买电器有优惠,您转账给我,我帮您订购。”刚结婚的张小姐前往家电城购买电器,通过“熟人”杨某以优惠价格购买了一台冰箱和一台洗衣机。她自以为遇上了大便宜,但没想到,钱付了、货没了,“熟人”也失踪了。

  近日,普陀区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销售人员以优惠订购家电为由的诈骗案,60名被害人落入杨某编织的陷阱,涉案金额达100余万元。

  “门店负责人”号称能“锁价”

  2023年,新婚不久的张小姐准备置办些家用电器布置婚房,通过朋友推荐,她结识了某门店家电销售人员杨某。杨某给出的价格十分合适,但要求先付货款,由她进行“锁价”的流程操作,没多想的张小姐当场转账2万余元。

  过了许久,家电始终没有到货,而杨某也从热情回复到搪塞拖延,最后直接失联。张小姐找到门店询问时发现杨某竟然辞职了。

  “当时门店里,有杨某和另一个年轻店员,我看杨某架势很足,以为她是店长,加上之前她确实帮我朋友低价购买家电,两个因素一结合,我就更加信任她了,没想到会是诈骗。”张小姐说道。

  那段时间,陆续到店询问杨某下落的远不止张小姐一人,他们都是给了杨某货款要买家电的顾客。樊女士就是其中之一,她的遭遇也和张小姐类似,不过区别在于,樊女士是在“家电团购群”中认识杨某的。

  据樊女士回忆,杨某自称是某门店负责人,经常在群里发布优惠活动。樊女士观望了一段时间后,微信转账6万余元向杨某订购灶具、电视机等各类家电。此后,樊女士的遭遇便和张小姐如出一辙,并且樊女士发现,团购群中还有许多顾客都遇到了“钱货两空”的情况。发觉被骗的樊女士立即报警。

  线下门店+线上建群哄骗消费者

  不久,杨某到案,交代了一切。原来,杨某早些年凭借自己的营销才能,赚得了经验老到和值得信任的好口碑,可杨某消费不节制,欠下巨额债款的她渐渐动起了歪心思。

  2023年6月至12月,杨某谎称是某品牌家电实体店负责人,通过线下实体店及线上团购群两种渠道,虚构优惠活动、集中采购、垫付货款等事由,哄骗顾客将货款、定金等转到她的私人账户,由她帮忙订购家电。可实际上,杨某是将货款全数用于还债和日常开销。

  随着催促发货人员越来越多,杨某就用后面顾客付的钱,购买家电发给前面的顾客,但欠的货越来越多,杨某无力再圆谎,选择仓皇跑路。

  2023年12月14日,杨某被抓获。日前,经普陀区检察院依法对杨某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杨某因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9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

  被害人因案增困  司法救助及时送达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承办检察官通过与被害人沟通,发现多名被害人存在因案增困的情况,可能符合国家司法救助的条件,于是将该线索移送至普陀区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

  接到线索后,控告申诉检察官逐一联系被害人了解具体情况,发现离异的李阿姨被骗的是养老钱;被骗的徐女士上需要赡养高龄父母,下需要抚养年幼子女;被骗的翁先生是外来务工人员,收入不高,生活压力加大。

  于是,检察官向李阿姨等人讲解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并详细告知申请流程及所需材料。

  10月初,经与办案部门衔接、审查申请材料后,根据《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细则》的规定,普陀区检察院依法给予李阿姨等三名被害人司法救助金。

  同时,检察官也作出提醒,消费者要警惕销售人员提出的明显低于商家活动的低价,不要随意将钱轻易打入对方的私人账户,更不要因与销售人员熟识而降低防范心理。多询价、多警惕,方能远离骗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