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标使用亚硝酸盐 称重菜“低标高结”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已查处民生领域违法案7236件
上海法治报 2024年11月20日 王葳然

  □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4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第六批典型案例。截至目前,今年共查处民生领域相关违法案件7236件,112件涉嫌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此前,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委托食品检测机构对“花马天堂云南餐厅”自制的“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进行抽样检测。

  根据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检测样品“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指标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的“亚硝酸盐(以亚硝酸钠计)”指标,均不符合《卫生部国家食药监管局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经查,当事人为改善涉案菜品外观色泽,提高销量,自2024年4月1日起,在制作“调味牛里脊(其他调理肉类)(自制)”和“香茅草味猪小排(其他调理肉类)(自制)”时,自行在菜品中添加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截至案发,当事人共计售出涉案菜品的货值金额9144元,违法所得共计9144元。案发后,当事人已将剩余的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和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予以销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144元、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关于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的公告》的规定,禁止餐饮服务单位采购、贮存、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盐(亚硝酸钠、亚硝酸钾)。本案当事人作为餐饮服务经营者,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亚硝酸钠,给消费者的健康带来安全隐患。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引导餐饮服务经营者自觉守法经营,积极构建放心消费环境。

  同时,静安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辖区开展检查时,发现“上海圆鼎坊酒店”在开展经营活动时有价格欺诈的嫌疑。经查,当事人主要从事餐饮服务,经营模式为自选称重菜。当事人店内使用一台电子秤连接收银机进行称重结算。

  2023年10月1日至2024年1月10日期间,当事人店内公示的价格为全素1.98元/两,半荤半素2.88元/两,全荤3.88元/两,多荤带素3.48元/两。2023年10月1日至案发,当事人为达到多收价款的目的,更改收银系统实际收款价格,致使实际收款价格高于店内公示价格。

  经核算,当事人多收价款共计13146.31元。静安区市场监管局向当事人送达《责令退款通知书》,责令当事人10日内将多收价款退还。经复核,至退款期限届满,当事人未退还多收价款为13146.31元。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及《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第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静安区市场监管局依法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退款期限届满没有退还的多收价款13146.31元的行政处罚。

  本案中,当事人以低标高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谋取不法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本案的查处充分发挥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