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雅雯 通讯员 孙玉潇
本报讯 身为“铲屎官”的你是否给“毛孩子”购买过宠物药?一家销售宠物药的网店,将正品知名宠物药拆零重新包装后再进行销售,这种行为合法吗?日前,奉贤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案件,判决网店停止侵害商标权的行为,赔偿损失15000元。
为了提升销量,某主营宠物药品的网店将两种正品驱虫宠物药拆零,包装成“小袋装”重新出售。店家还自制了“驱虫套餐使用说明”,配合药物销售。
该套餐上线后订单火爆,为某网店带来不少收入。该驱虫宠物药的商标权人发现后,将某网店起诉至奉贤法院,认为某网店侵犯了自己的商标权。某网店的店主则辩称,自己有该品牌的授权,拆零再次销售并不构成侵权。
奉贤法院经审理认为,网店为谋取更多利润,将正品宠物药拆零分装,不属于对商标的合理使用。拆零销售的宠物药均使用塑料封口袋包装,分装袋上没有注明药品有效期、贮藏方式和生产企业;店家自制的“驱虫套餐使用说明”只是简单提醒“滴入皮肤”,而正品宠物药包装盒的内部,则详尽提示了用药方法、注意事项、保存温度等。消费者系出于对品牌的信赖而购买产品,但网店的分装行为,导致消费者无法获知正品包装中具有的完整商品信息,若消费者因未被充分告知注意事项而使用不当,致使宠物发生不良反应,消费者会认为商标权人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从而造成对商标权人信誉的损害。
综上,奉贤法院认为,网店将正品宠物药拆零销售的行为构成侵害商标权。一审判决网店构成侵权,应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共计15000元。店主不服提出上诉,二审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