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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针对老年人的“非法集资”“电信诈骗”等骗局层出不穷,使得“养老”和“金融”两个概念看似冲突,但老年消费者的投资理财需求也值得关注。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适老化水平的指导意见》,在填补金融适老化政策空白的同时,更加注重老年金融消费者的权益保护。
投资风险不代表“养老”“金融”冲突
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截至2023年底,全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97亿,占总人口的21.1%,其中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高达2.17亿,占比15.4%。我国已进入中度老龄化社会,且老龄化速度仍在不断加快。
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兼副秘书长、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孙颖教授在接受本报《新法讯》采访时表示,老年人在金融消费过程中普遍具有财产保值增值的需求,但其风险承受能力往往较弱,仍面临着一些现实困难,诸如自身金融知识匮乏、风险意识淡薄;适合老年人的金融产品和服务供给不足,使得他们体验不佳;金融消费的合法权益易被侵害,维权难度较大等等。
“老年人投资理财存在风险,并不意味着‘养老’与‘金融’相冲突。”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华东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任超教授表示,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需要通过双向互动,实现“养老”与“金融”共同发展的“双强或双赢”,这在“指导意见”的基本原则中就有所体现。正是出于对老年人的现实顾虑的回应,“指导意见”特别强调“兼顾提升服务与防范风险”,在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便利性的同时,不断增强产品和服务安全性,改进风险控制手段,充分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为老年人营造安全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
孙颖表示,金融机构在向老年人销售金融投资产品前,需充分了解其风险认知、偏好、实际需求和财务支付能力,更加审慎地开展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工作人员要使用浅显易懂的语言,向老年人清晰、准确地披露金融投资产品的关键信息。此外,还可以通过宣传物料、专题讲座、面对面沟通交流等形式,充分提示常见金融骗局的手法、风险及防范措施。例如,在销售场所显著位置张贴风险提示标语或摆放宣传资料,引起老年人的关注和重视。
强化交易确认对可疑交易及时监测提醒
现实中一些不法分子假借“投资养老”“以房养老”之名侵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老年人遭遇金融消费诈骗事件时有发生。“指导意见”明确,金融机构要做好风险提示,并按要求做好回访。要加强销售行为可回溯管理,在进行“双录”时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保障老年人接受录音录像的便捷性。此外,还鼓励各金融机构建立合理的服务监督机制,加强对老年人产品销售过程的监督保障。
任超表示,老年消费者如果遭遇金融消费诈骗,可以致电12363中国人民银行或者12315消费者热线进行投诉和举报,也可以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指导意见”明确,对于老年人疑似被骗引发的可疑交易、可疑行为要坚持风险提示并强化交易确认,加强与街道社区、公安部门的联动处置。此外,若受害者众多,还可借助媒体渠道曝光,公开揭露问题,督促有关部门重视并加快解决进程。
孙颖提醒老年消费者,要提高警惕,不贪图小利,不要轻易相信免费礼品、免费旅游、高额返利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遇到可疑情况,及时与家人商量。同时,增强金融知识学习,了解常见的金融诈骗手段和金融产品,学习基本的投资理念和风险意识,提高辨别能力。在金融消费过程中,核实金融投资机构和养老服务机构的资质和合法性,坚持从正规渠道购买金融产品,拒绝上门推销。在签订任何合同前仔细阅读条款,特别是关于投资金额、收益方式、风险提示、违约责任等重要内容,确保充分理解再签约。此外,还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密码等重要信息。
在任超看来,老年消费者要主动学习基本的金融知识,在投资过程中学会区分保险和理财产品,做到不轻信、不贪利、不盲从,不要盲目相信造势宣传、熟人介绍、专家推荐,不轻信所谓的高息“理财”,不接收“先返息”之类的诱饵,投资理财产品之前要征求家人意见。 (记者 朱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