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意同乘”行为中释放的善意,需要用法治思维更好地予以保护。在快节奏的生活中,人与人之间的黏连度不断被弱化,“好意同乘”以一种友善人际交往的形式,持续放大善意施惠的社会风尚,成为互帮互助这个中华传统美德的生动体现。在对交通出行的影响上,“好意同乘”也有利于改善通行效率,避免资源挤兑。
如果在“好意同乘”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乘人损害,就将责任归咎于驾驶人,显然不利于维护民事主体之间的信赖关系,不利于弘扬善意助人的精神。最高法此次发布的这一判例,正是明晰了“好意同乘”情形下车辆驾驶人的责任,对向社会倡导真善美,具有典型的意义,诠释了良法善治的法治精神。
反过来而言,好意诚可贵,每一个驾驶人还是应当严守交通规则,履行驾驶过程中的注意义务,减少“好心办坏事”的发生,为“好意同乘”实现共赢保驾护航。 季张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