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在高速上吸烟引燃货物

被处以罚款200元记3分
上海法治报 2024年12月03日 陈卫国/季张颖

  □  记者  季张颖  通讯员  陈卫国

  本报讯  近日,一货车司机开车途中抽烟,不想烟头被风吹进货斗内引燃货物,所幸群众报警后,民警、消防队员及时到场救火,避免了更大的事故发生。李某因驾驶期间抽烟妨碍安全驾驶,被崇明警方依法处以罚款200元、驾驶证记3分的处罚。

  11月24日23时许,崇明公安分局向化派出所接热心司机报警称,在G40沪陕高速距长兴岛28千米处看见有一辆货车货斗内起火。

  民警接报后迅速出警,到达现场时,出事货车已停靠至紧急停车带,货车旁边的货物正在燃烧,司机正尝试灭火。民警见状,迅速从警车内取出灭火器展开施救,避免火势蔓延受影响。不一会儿,交警和消防队员赶到,火势没过多久被控制住。

  经询问,该货车司机李某表示,货车上装的是从浙江运往江苏的建筑板材,因连续开了7个多小时,原本是想抽烟来提神,没想到未熄灭的烟头掉进了后方货斗内,引燃了车上的板材。

  现场处理完毕后,交警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驾驶机动车时,驾驶员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抽烟同样属于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

  李先生听了交警的教育后,表示会牢记这次教训,同时感谢民警、消防及时赶到帮助救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