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选为“形象代言人”后却踩坑不断?

说是“免费”体验 实为预付新花样
上海法治报 2024年12月03日 章炜

  □  记者  章炜

  2023年8月,市民刘先生在静安区一家名为“芯某造型美容养生中心”的店铺,与商家签订了“《粉丝形象代言人》全年打造计划”合同,约定刘先生支付12780元“项目抢购金”,如果能在一年内做完合同中的指定项目,就可获得免单名额。然而,商家多次以店铺亏本等为由要求增加额外费用,刘先生林林总总支付了22648元。刘先生认为,商家一次次巧立名目收取额外费用,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遂诉至法院,要求商家返还未消费金额。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立案后,近日依法适用小额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抽中“粉丝形象代言人”,可免单

  刘先生是“芯某造型美容养生中心”的老客户,2023年8月份,他在该店办理了剪头发的会员,充值1888元。同年9月份,刘先生与商家签订了“《粉丝形象代言人》”合同,约定刘先生支付12780元“项目抢购金”,由商家在2023年9月22日至2024年9月22日为刘先生提供年卡项目“原液嫩肤”和“肩颈理疗”各36次。

  该合同全称为《全年打造计划——你的美丽我来打造倾国倾城》,该合同约定:“为了感恩前来参加《粉丝形象代言人》免单节,感恩回馈品牌大使的贵宾,打造60位粉丝可以参加《粉丝形象代言人》计划。赠送条件为支持且热爱芯某护肤造型品牌,并维护该品牌合法权益,愿意参加此次计划并为品牌免费宣传的贵宾。”该合同第二条约定:“乙方选择甲方店内‘全年36次至尊年卡项目中的原液36次,肩颈36次’。”该合同第三条约定:“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支付项目抢购金12780元,即成功抢购到免单名额一个,有效期2023年9月22日到2024年9月22日。”

  为了完成合同中规定的项目,刘先生孜孜不倦地到店接受指定服务。商家多次以店铺亏本为由要求增加服务项目,要求刘先生追加价格为4980元的“腰部护理”和3000元的“光子嫩肤”。包括剪发卡、“项目抢购金”以及后续追加的项目,商家前前后后共收取刘先生22648元。刘先生认为商家一次次巧立名目收取额外费用,侵害了他的合法权益,要求解除与商家的“形象代言人”服务合同关系,返还年卡中剩余金额3980元及未消费的项目金额6660元。

  类似纠纷不少,消保委曾发提醒

  庭审中,商家表示,刘先生于2023年10月7日购买“原液嫩肤”管理36次8800元年卡,“肩颈理疗”36次3980元年卡;在“原液嫩肤”管理做了34次以后,剩余转为“光子嫩肤”管理,为此,刘先生补交3000元。刘先生另购买腰部护理4980元(已做完),赠送项目剩余4次。双方一致确认,剩余项目为“光子嫩肤”8次,“肩颈理疗”10次。

  法院认为,原、被告于2023年9月22日签订的《全年打造计划——你的美丽我来打造倾国倾城》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双方理应恪守履行。被告作为经营者,应当按照约定向刘先生提供服务,反之刘先生作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返还未消费的预付款余额。所以,现在刘先生要求返还服务费用的诉讼请求,应予支持。但同时考虑到原、被告一致确认现剩余项目为“光子嫩肤”8次,“肩颈理疗”10次,故酌情退还3500元。

  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商家返还刘先生服务费35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记者调查发现,类似纠纷在全国各地已多次发生。在裁判文书网上,以“全年打造计划”为关键词进行搜索,发现从2023年12月至2024年9月,已有八份裁判文书上网,涉及该合同的商家遍布全国各地,包括江苏、北京、浙江、重庆、上海、云南。闵行区消保委曾就此专门做出消费提醒:“随着预付式消费的不断发展,预付形式越来越新颖,‘形象代言人’‘全年打造计划’等‘免费’项目体验吸引了不少消费者的眼球。需要警惕的是,不少项目虽说是‘免费’体验,但往往需要消费者预支付项目金额,而后期可能会遭遇预约不上、约定次数无法做完、门店闭店等情况,钱款难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