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见习记者 王葳然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会同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国家消防救援局组织修订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 17761—2024,以下简称《技术规范》),已于2024年12月31日正式发布,将于2025年9月1日实施,旧版标准(GB 17761—2018)将被替代。
记者了解到,为降低火灾事故隐患和危害、减少交通事故风险,新标准强化了非金属材料防火阻燃要求,针对弹性软垫材料、纺织品、皮革、电气回路导线等不同类别非金属部件分别规定了防火阻燃指标,同时明确电动自行车使用塑料的总质量不应超过整车质量的5.5%。
在防范非法改装方面,新标准完善了电池组、控制器、限速器的防篡改要求,增加了6类防篡改检查方法示例。要求电动自行车具备北斗定位,通信与动态安全监测功能,其中对于除城市物流、商业租赁等经营性用途之外的电动自行车,在销售时可由消费者选择是否保留北斗定位模块。
此外,《技术规范》还明确不再强制要求所有车型均安装脚踏骑行装置,改为由生产企业根据车型的实际需要设计和安装,生产企业应明确电动自行车的建议使用年限,并在铭牌、产品合格证上进行标注。
考虑电动自行车企业开展产品设计生产并完成检测和认证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新标准设置了8个月的生产过渡期。同时,新标准额外给予2025年8月31日及之前按照旧标准生产的车辆3个月的销售过渡期,便于符合旧标准电动自行车的消化。